">

家住朝陽區管莊的康先生近日向北京晨報反映,去年7月中旬他家院前蓋起一幢五層違建樓,致使家中采光及日常生活均受到嚴重影響。管莊鄉政府(以下簡稱“鄉政府”)雖已制發《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卻未作處理。康先生認為鄉政府屬行政不作為,遂向朝陽區政府(以下簡稱“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區政府隨后下發了行政復議決定書。然而直到目前,鄉政府在決定書規定期限已過數月后仍未對違法建設進行處理。對此,鄉、區政府兩方均回應稱,目前還在協調中。
房屋現狀 采光不足 白天開燈
在康先生家,北京晨報記者看到屋內確實很暗,白天仍需開燈。記者注意到,康先生家南側一幢16米高的5層小樓(如圖)與他家的平房只有2.5米的間距。“他們這樓一蓋起來,把光線全擋上了,屋里一點陽光都照不進來。”康先生無奈表示,對面樓房的25個窗戶正對自家屋子,晚上住戶們一開燈,直接照到自己家。“不夸張地說,現在屋里晚上比白天還亮堂。”他補充道,“有時那些住戶晚上趴在窗戶邊打電話、吵架,聽的都特清楚。”康先生稱自己的孩子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晚上這么吵白天還怎么上班啊。”
據康先生介紹,去年3月15日管莊村前村長(董某)及其配偶(張某)開始蓋這個小樓,7月15日蓋完了便開始對外出租。“他們剛開始蓋時,我曾找屬地鄉政府反映過,他們當初核查后曾制發《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但后來就沒信兒了。”康先生認為鄉政府未對樓房進行處理的行為屬行政不作為,便于今年1月16日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鄉政府工作人員也證實董某確為前村長。
復議結果 責令停建 7個月未果
康先生給晨報記者拿出了區政府于今年4月15日向其下發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他表示:“決定書上明明寫著,經審理查明,鄉政府曾在去年5月28日對管莊村前任村長蓋的違建樓進行了實地核查,并當天制作了《責令停止建設通知書》。”記者看到,決定書上寫有“經(鄉政府)查,該宅基地確存在宅基地范圍內進行房屋翻建且未履行審批手續的事實。根據《北京市禁止違法建設若干規定》第四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禁止違法建設工作,制止和查處鄉村違法建設’”。
康先生表示:“區政府責令被申請人管莊鄉政府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處理違建”。但自決定書在今年4月15日下發至今,“過去7個月了,也沒有任何動靜”。記者多次致電前村長董某,電話都無人接聽。
政府回應 程序未完 仍在協調
康先生表示:“下發決定書的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曾在10月31日回應我,還在催辦此事,會向領導反映,后來就沒有聯系了。”康先生對此很無奈,那棟違建樓現在還矗立在自家房前。“我現在唯一的要求就是房子能見到陽光。”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鄉政府,鄉長表示,“目前還正在走程序。”但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
朝陽區行政復議處相關負責人證實下達了行政復議決定書,但問及下達決定書后,鄉政府并未按期處理,執法人員該如何應對時,該負責人回應,“當下正在協調溝通此事,屆時會給予當事人答復。”截至昨日,記者多次致電該負責人未果。
■律師建議
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市藍鵬律師事務所張起淮律師表示,該違法建設距離村民平房南北之間只有2.5米的間距,明顯侵權。張律師稱,若對方侵害了相鄰權,當事人有權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已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若對方不處理,可向法院提起訴訟。(晨報96101現場新聞 記者 樊一婧文并攝 線索:康先生)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