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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王佳雋戴著亮晃晃的手銬站在了被告席上,熟悉他的人乍一看會覺得有些不適應。
就在不久前,他還是嘉興市公安局南湖區分局新豐派出所的一名民警。
如今,他站在嘉興市南湖法院的被告席上,因被指控受賄188萬多元公開受審。
庭上,還有另外一名被告楊劍軍,借著王佳雋好友之名,三次介紹他人找王佳雋“活動”。
所謂“大難臨頭各自飛”,形容這對昔日好友也不為過。庭審過程中,兩人反目,相互推諉,都稱是對方提出“開口要價”。
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利益
被指受賄188萬余元
昨天,南湖法院的一號法庭的旁聽席坐滿了人,不少是公安系統的。
公訴人念完起訴書,一個坐我身邊的女人就開始小聲嘀咕,“他膽子未免也太大了,188萬吶!”
作為一名基層民警,被指控受賄188.9萬元,一般人聽聽確實要咋舌。
王佳雋在所里主要負責治安類的行政、刑事案件。
據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4月至2012年10月間,王佳雋單獨或者多次勾結楊劍軍,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共同收受賄賂款12萬元、單獨收受賄賂款16.9萬元。
另外,2012年4月至12月,王佳雋還通過他人,請曾任嘉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的施永祥(另案處理)幫忙,為嘉興一家電鍍企業在國稅行政處罰和公安刑事偵查過程中謀取不當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財物,合計160萬元,個人實得110萬元。
起訴書長達五頁,我數了數,王佳雋被指控有12筆受賄。其中有8筆是銷售病死豬肉的人因為害怕被查處,提出不追查其犯罪行為的請托,或提出為他們辦理取保候審,來找王佳雋幫忙;還有3筆是因賭博或提供賭博場地被查處,想請王佳雋幫忙辦理取保候審。
其中最大的一筆,受賄160萬元,是為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電鍍企業“活動”,是老同學找王佳雋幫的忙,但超出了王佳雋的能力范圍,他又輾轉找別人幫忙。
現金、代價券、中華煙,王佳雋來者不拒。
昔日好友當庭反目
相互推諉責任
兩名被告都當庭認罪。不過,兩人充滿火藥味的“對峙”,卻讓原本有點沉悶的庭審起了波瀾。
楊劍軍,44歲,嘉興一家牧業公司老板,專門和養殖戶打交道。
庭上,兩人承認互相關系不錯,是打小從一個村長大的朋友。
這些受賄案中,楊劍軍扮演牽線搭橋的角色,多次從中溝通、撮合,介紹別人來“活動”。
尤其是那幾筆和銷售病死豬肉相關的受賄,都是楊從中介紹的。養豬戶們熟悉他,知道他有個好朋友在派出所工作。銷售病死豬肉的人也知道違法,心虛害怕,就希望楊能夠讓王佳雋不追查他們的犯罪行為,或者幫忙辦理取保候審,當然,這些都會給“好處費”。
其中一個行賄人潘某就是做病死豬肉生意的,多次通過楊行賄,他向法庭作證,“楊劍軍和我說,你要是希望太平,我幫你打點,風聲來了,告訴你;遇到事了,也幫你擺平。”
在當地的養殖戶圈子里,楊劍軍的名氣不小,“他口氣很大,吹噓和王佳雋的關系很好,很多事都能擺平。”
拿一個受賄案舉個例子,姜某因銷售病死豬肉被公安立案查處,姜某的家屬托楊劍軍找王佳雋幫忙,辦理取保候審。王佳雋說,案子已經搞大了,取保候審基本沒希望了;可楊劍軍卻說,“出個10萬去‘活動’下,還是有希望的,請客吃飯都要錢,如果要辦成要七八十萬。”
庭上,楊劍軍說,“提出給錢、給多少都是王佳雋說的,我分到多少錢也是他定的。”
王佳雋當場否認,他說,“我從來沒說辦事需要多少錢,都是楊提出的,我不知道他們怎么談的,楊給多少,我就拿多少,我也不過問他拿多少。”
王佳雋的律師也強調,“楊劍軍夸大事實,把事情說得很嚴重,其實是為了自己謀利,拼命索財。”
楊劍軍立馬插話,“根本沒這回事,我把錢都給王佳雋的。”
昔日好友都把責任往對方身上推,旁聽席上嘀咕聲一片。
拿了這么多錢
并沒辦什么事
拿了這么多錢,小民警王佳雋究竟辦了多少事?大家都有這個疑問。
在法庭上,他坦言,“有些錢拿了,但并沒有在中間辦什么事。”
王佳雋說,行賄的這些人只是心虛害怕,我有時幫忙打聽個消息、傳個話什么的,本身也不需要再托關系。
公訴人問:“如果有線索,你職權范圍內可以隱瞞嗎?”
王佳雋說,“一個案子還有其他辦案人員,如果他們查到的話,我也保不了。”
不過,即使知道自己“能力有限”,王佳雋還是接下了不少大錢。比如電鍍廠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案,嘉興市國稅局已經在進行處罰了,涉案金額有幾百萬元,要移送到經偵去處理。一個老同學找上門求助,王佳雋承認,“我和國稅、經偵的人都不認識”,但他還是收下巨額好處費,再找其他“有能力”的人去疏通關系,希望最后只做行政處理不做刑事處罰,人也可以取保候審,當然,最后這些都沒辦成。
在起訴書上,我看到,那些出錢請幫忙的人,最后該關的關、判的判,并沒有撈到啥好處。
鑒于案情復雜,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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