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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標題為《南充某局官員之女未滿14歲出資成立農業合作社》的網帖稱,一名未滿14歲幼女出資6萬元,與他人共同成立農業合作社。
據該網帖描述,2012年5月11日,王某、馮某等人簽訂協議書,共同出資在南充市嘉陵區世陽鎮韓家村成立中泓農業專業合作社。協議書內容顯示:馮某生日為1998年8月24日,簽訂協議時未滿14歲,系南充某高中高一在校學生,其出資額為6萬元。馮某之父為南充市政府某行政執法部門重要官員。
11月18日,南充市新聞辦回復稱,對于“幼女合伙人”事件,南充市紀委高度重視,并作了重要批示,目前正在調查核實相關情況。馮姓官員已向市紀委寫了情況說明懇請核查,以還原事實真相。
涉事官員否認自己是“影子股東”
此事曝光后,有網友質疑:該官員是否為逃避責任、暗中獲利,故意簽署子女名字?
對于網上盛傳該干部為合作社的“影子股東”一說,11月18日,馮姓官員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我不是合作社的合伙人,更不是影子股東;以我女兒的名義簽字,是為了替出資人伏某做擔保。發帖爆料的是我侄子媳婦王某。”
據他介紹,該合作社成立于2012年2月,法人代表是王某。去年5月,王某夫婦說合作社經營非常困難,找他借錢周轉。因為手上沒錢,在對方再三懇求下,馮姓官員便介紹朋友伏某出資6萬元。
“伏某覺得,農業合作社搞蔬菜,國家還有支持,應該能獲利,就問能不能入股。王某答應其入股。但是因為他們并不認識,伏某擔心自己長期不在南充,不能參與經營會有損失,就提出以我女兒的名義簽協議,這樣至少有一層親戚關系制約,他對這筆錢的去向也比較放心。”馮姓官員說。
隨后,馮姓官員同意了該建議。雙方簽訂了一份承諾書,大致內容是:該合作社一切事務及獲利由出資人伏某負責,與其女無關。11月18日,伏某亦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證實了上述細節。
據此前媒體報道,原始協議上僅有3人簽名,王某、賴某和馮姓官員之女馮某。協議書的證明人為任某。馮某的身份證信息證明其當時未滿14歲,由父親代簽。對于此事,馮姓官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自己會主動配合事件調查,并且已經向市紀委作出了書面說明。據了解,其真實身份為南充市城管局一名干部。
馮姓官員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14歲的小孩,沒有完全的行為能力。農業合作社在工商的備案中既沒有我小孩的名字,也沒有我本人的名字。”
嘉陵區工商局信息顯示,2012年2月10日,“嘉陵區中泓農業專業合作社”向嘉陵區工商局遞交了申請成立合作社的資料。合作社的注冊號為:511304NA000322X,法定代表人為王某,該合作社成員名冊上11名成員的身份年齡,均系1950年至1986年期間出生的合法成員,未滿14周歲的馮某未在成員名冊內。
任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當時考慮到各方之間是朋友、親戚,沒想過此舉是否合適。據此前媒體報道,她提供的合作社相關材料上亦未出現過馮氏父女簽名。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即馮姓官員侄子表示:“叔叔沒有從合作社領一分錢工資,也沒有任何收益。”伏某也表示,這份協議是為確保他的資金投入。
嘉陵區工商局副局長孫學義稱,13歲的女孩參與成立農業合作社,工商部門也不會通過,她不是股東。
舉報是否另有隱情
“我現在拿不出錢還伏某,等事情理清了,可以從我工資里按月扣錢。現在農業合作社已經垮了,當地已經下發了停止土地流轉的通知,老伏也退股了。”馮姓官員說。
對于舉報原因,馮姓官員認為:“王某的目的是不想還伏某錢。”此前,王某曾向媒體表示,曝光此事是為讓對方退伙,方便自己安心經營。她表示,2012年5月,馮某方面出資6萬元,成為合伙人之一,但一直未參與實際運作,簽協議時也未到場。
據馮姓官員介紹,王某與家人關系不和。“此前曾因其他事情,將我舉報到市紀委。她與我侄子一有矛盾,就到網上發帖。前陣子還把我告到法院了。合作社的事務,我并不知曉,也沒有一分獲利。合作社運行過程中的合同上,我沒簽過一個字。”
馮姓官員表示,為證明清白,自己已主動向市紀委申請過兩次調查。“我希望市紀委派人調查此事,還原真相。現在,農業局、市紀委、網監大隊、我本人……都在找王某核實真相。但這幾日,不知她的音訊。我希望有關方面能夠客觀公正地呈現事實。這件事對我女兒傷害最大。她現在沒法正常上課,一到班里同學就說:“看,貪官的女兒來了。”
據嘉陵區世陽鎮韓家村雷姓支書介紹,因為該合作社不按時繳納租金,土地荒蕪非常嚴重,股東內訌,虧損嚴重,村上已于5月20日起終止與該合作社簽訂的土地流轉協議,決定收回土地。
任某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去年4月前后,合作社的兩個合伙人退出了。隨后,我介紹親戚賴某入股,來支持她的事業。合作社規劃經營蔬菜種植、儲藏、加工,但實際開展的業務只有蔬菜種植。”據她回憶,最初大家挺相信王某,不大干涉其經營管理,平常事務都全權委托給她。但后來,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
“首先,她挪用了合作社的資金,買了一輛小貨車。農業銀行對合作社賬戶都有資金流向的記錄。后來她雇了人,到附近的農場收菜,再去批發市場販賣,每天都能掙現錢。但是這樣一來,合作社的很多蔬菜都爛在地里了,損失不小。”任某說,“出現經營問題后,幾位合伙人曾找她溝通,但沒有效果。目前,注資股東沒分到一分紅利。幾名股東退出后,王某也沒更改注冊,所以新的股東也不合法。而且,在實際經營中,股東對很多決策都不知情。”
“我和馮姓官員介入此事,主要是為了幫助她渡過難關。伏某是商人,所以就以投資入股的方式注資,讓馮姓官員做擔保人。”任某說,“她發布的網帖,有諸多不實,損害了多人名譽。我準備起訴她,來澄清事實。”
11月19日,中國青年報記者就此事求證南充市新聞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關于這件事我們已經在當地媒體通報了。紀委現在仍在調查,暫時沒有新進展。”此外,南充市紀委干部管理室相關工作人員證實,馮姓官員確已向紀委提出調查申請,但尚未得出結論,不便透露細節。
如何澄清“曲線斂財”之嫌?
雖然多位當事人均表示,馮姓官員并未實際參股及獲利,但也有網友對此事提出質疑。有網友指出:伏某參與經商并不違規。如果此舉只為保障其個人權益,協議上更應出現其實際姓名,為何要以一個官員的未成年子女身份簽署?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直言,正因為官員以“參股”為形式的腐敗案例屢見不鮮,才導致公眾對此類事件“本能存疑”。公眾擔心的是,干部借這一形式非法獲利。
“利用手中的公共權力入干股或以親戚朋友的名義注冊開辦公司,成為一種新型的隱蔽腐敗形式。”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如果干部借用手中權力,在相關經營項目中指定參與企業、個人,其危害較大,而且公眾較難獲得有效證據。”
“如果官員以股東的身份獲利,不僅更為隱蔽,而且獲利數額較大,持續時間長。”莊德水說,“倘若借用親戚朋友的名義參股經營,更加難以被察覺。干部本身占據著資源和政策優勢,如果再引入違規的資本運作,后果不容小覷。”
莊德水表示,尤其在當前大力反腐倡廉的背景下,更應提防“曲線斂財”的隱蔽方式。“伴隨著經濟和市場發展,一定會不斷出現新的腐敗形式。這就要求相關部門不斷跟進,在案件查處時作出更具創新、有針對性的應對。同時也要求領導干部自身要懂得避嫌,不要被卷入復雜的利益圈中。”
據了解,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明確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報告的本人、配偶、子女的從業事項包括: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等。
莊德水說:“對于南充干部被指‘影子股東’一事,目前除了其個人積極回應,還需要紀委等機構及時發布更具公信力的調查結果,澄清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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