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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在2013年被查出眾多的“窩案”,包括已被報道的交管所年審“吸金”窩案,科技系統“騙補”窩案。去年還有水利系統的私分國有資產窩案。記者昨日了解到,雖然此案案情不如其他兩起窩案“勁爆”,但其牽連之廣卻不亞于上述兩案。至今,確定涉案的人員已多達12人,私分的金額高達800多萬元,另有兩名“包工頭”因行賄被判刑。近日,其中一名涉案人員——佛山市沙口水利站前站長冼潤全因私分國有資產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劉慶堅、江爵禮等11名涉案人員將陸續于近日開庭受審。
案情:
借改制私分近600萬
經審理查明,2000年,原南海市佛山市沙口水閘水泥制品廠(以下簡稱水泥制品廠)在轉制前,經轉制小組成員冼潤全、劉慶堅、江爵禮、林志雄、黃中文、羅錫友共同商議,決定將水泥制品廠未分配的利潤人民幣5927949元隱匿并進行私分。
私分的具體操作事項由會計陳某負責,其中2471180元分給轉制后的佛山市沙口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泥制品公司),3456769元分給佛山市沙口水閘管理所(以下簡稱水閘管理所)。
水泥制品公司將分得的247萬多元投入公司的經營運作,再逐年將經營利潤分配給職工;水閘管理所將所分得345萬多元分發給所有職工。
案發后,水泥制品公司已退回贓款247萬元。
私設小金庫再分210萬
據了解,2003年5月18日,原佛山市沙口水閘管理所與原佛山市沙口水利分洪閘管理所合并為佛山市沙口水利樞紐管理所,佛山市沙口水利樞紐管理所于2011年1月更名為佛山市沙口水利樞紐站(以下簡稱水利樞紐站)。
從2001年開始,水利樞紐站私自截留應當上繳國家財政的各種款項非法設立小金庫。2004年起,經水利樞紐站領導班子成員冼潤全、楊成清、劉火光、郭廣棟共同商議,決定將小金庫的款項以過節費和通訊補貼分發給全體職工,另以領導節日業務包干費和領導車輛補助分發給冼潤全及楊成清、劉火光、郭廣棟,合計私分人民幣2116800元。
案發后,水利樞紐站已將全款人民幣5062403元上繳。
調查
水利工程成“搖錢樹”
冼潤全“收風”后退還10萬元
經審理查明,呂某為得到冼潤全的關照,以達到每年成功承包佛山市沙口水利樞紐站綠化管養工程的目的,通過送現金、購物卡、樹苗等財物的方式向冼潤全行賄共計8萬元;2008年至2012年期間,黃某錚多次給予冼潤全財物、現金,共計2萬元。
2013年2月27日晚,冼潤全害怕被司法查處,將收受呂某和黃某的錢分別退還。
據黃某交代,冼潤全退錢時說:“有人告了我,我將你以前送我的2萬元退回給你。”呂某和黃某后來分別因行賄罪被禪城區法院判處緩刑。
2013年2月28日,冼潤全接到佛山市紀委的通知后,主動到紀委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在單位私設小金庫并用小金庫資金為全體職工發獎金的犯罪事實。冼在“雙規”期間主動交代了2000年佛山市沙口水泥制品廠轉制時隱瞞國有資產用于私分和收受呂某龍、黃某錚賄賂的事實,此前紀委未掌握該情況。
爭議
爭議一:590多萬是否國有資產?
冼潤全的辯護律師稱,水泥制品廠改制前的企業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涉案的590多萬元未分配利潤形成于轉制之前,不應認定為國有資產。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經查,雖然水泥制品廠在改制前的企業法人登記資料記錄經濟性質為集體所有制,但卻是由南海縣佛山市沙口水閘管理所組建。從1983年創辦,當時行政上隸屬于南海市水電局管理。1995年6月,水泥制品廠以及原有人員移交佛山市水利局。另外,南海市佛山市沙口水閘水泥廠的注冊資本的來源,是沙口水閘管理所與南海廣播電視局在1982年至1986年合作期間的經營所得,因此水閘水泥廠是由事業單位出資的國有企業。
根據兩高的法律解釋,是否屬于國家出資企業不清楚的,應遵循“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進行判斷。水泥制品廠由國家實際出資,應屬于國有企業,涉案的590多萬元未分配利潤也應認定為國有資產。
爭議二:分的是防汛值班補貼?
此外,冼潤全的辯護律師還稱,水利樞紐站分得的211萬多元,與其前身水閘管理所私分的345萬多元存在重合;冼潤全則稱,他向防汛值班人員發放值班補貼是得到多個部門的許可和支持的。
法院表示,根據冼潤全以及同案人楊成清、劉火光、陳某等的供述證實,他們所發放的過節費及通訊補貼、領導補貼等福利不是沙口水泥制品廠轉制時所分得的345萬元,因那345萬元已于2004年左右分完了。而水利樞紐站所私分的211萬元并非來源于分給水閘管理所的345萬元。
法院還認為,雖然發放防汛值班補貼有政策依據,冼也曾向上級部門請示,但都沒有得到答復,沒有相關部門的審批手續。
一審
兩罪并罰
判有期徒刑6年
冼潤全對受賄的指控認罪,但是他認為自己已經主動將賄款退回給呂某、黃某。法院則認為,從呂某龍、黃某錚的證言可以看出,冼是因為有人要告他,所以才將10萬元退回給呂、黃,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
禪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冼潤全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人民幣8044749元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巨大,冼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冼潤全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人民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禪城區法院一審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15萬元;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15萬元,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記者劉藝明)
原標題:廣東佛山水利系統窩案曝光:12人涉嫌私分800多萬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1/17/c_126020341.htm
稿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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