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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fā)現(xiàn)場,背包男子為趙登用(資料圖)

1月16日,云南昭通巧家縣人民法院庭審現(xiàn)場。

犯罪嫌疑人鄧德勇、宋朝玉被控犯爆炸罪,陳和志被控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新華社發(fā)

100元酬金雇用趙登用做“肉彈”
檢察機關(guān)指控,2012年5月初,鄧德勇因其住房屬于拆遷范圍,但由于其住房未辦理建房證,屬違章建筑,不符合政府劃地安置修建住房的政策,在多次到拆遷部門要求劃地修建住房遭到拒絕后,遂產(chǎn)生報復(fù)拆遷工作人員的念頭。
2012年5月8日,鄧德勇與宋朝玉共謀對位于巧家縣花橋社區(qū)的拆遷指揮部實施爆炸,后鄧德勇用手機、電燈開關(guān)、電雷管等作案工具自制了爆炸裝置,次日對該爆炸裝置進行爆炸試驗并試驗成功。
2012年5月10日8時許,宋朝玉按鄧德勇授意在巧家縣城勞務(wù)市場以干活為由找到趙登用,并搭乘趙登用摩托車前往巧家縣國稅局門口與鄧德勇會合,后鄧將裝有爆炸裝置的背包及宋朝玉提供的100元勞務(wù)費交給趙登用,并謊稱讓趙將背包放于花橋社區(qū)一樓辦公室并打開電源開關(guān)后便帶趙去干活。上午9時許,趙登用攜背包進入花橋社區(qū)便民服務(wù)廳內(nèi),鄧德勇隨即用手機引爆爆炸裝置,致被害人趙登用等4人死亡。
“不認識趙登用,炸死他讓公安難查”
檢方指控鄧德勇、宋朝玉犯爆炸罪,指控出售35枚火雷管和6枚電雷管的陳和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
在庭審中,鄧德勇和宋朝玉均稱自己不認識趙登用,與其沒有仇怨。
但檢方出示的證據(jù)顯示,鄧德勇此前在公安機關(guān)的供述中稱:想炸死這個背背包的男子,公安更難查到。
當天有29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質(zhì)證階段,看到檢方出示的現(xiàn)場慘狀照片,一位死者家屬當庭痛哭。
由于案情疑難復(fù)雜,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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