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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月16日)上午,記者從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日前,三門峽市陜縣法院對三門峽市原殘聯理事長郭新文貪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郭辛文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退繳非法所得40.13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郭辛文今年58歲,正縣級干部,2001年12月至2012年11月任三門峽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黨組書記,2012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三門峽市殘疾人聯合會黨組書記。
法院審理查明: 2005年至2012年11月份,郭辛文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借安排工作、解決職級待遇、簽訂合作協議、承包工程等理由,收受張某、仝某、馮某、某殘疾人輔助器具行崔某,承包該市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裝修工程的衛某等人現金共計19.352萬元、購衣卡5000元、購物券5000元,據為己有。
2009年8月至2012年11月份,郭辛文利用職務便利,采取虛假報銷的手段先后十次從三門峽市多家知名酒店、某土特產商行、某電器商行等套取公款19.686萬元,用于個人消費、購買照相機、儲值卡等。
案發后,郭辛文家屬退繳非法所得現金40.138萬元。
法院認為,郭辛文的行為已分別構成受賄罪、貪污罪。鑒于郭辛文在紀委向其調查時能主動交待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屬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郭辛文到案后,積極退繳贓款,依法可酌定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郭辛文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三門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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