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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長、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原大隊長何永華涉嫌受賄案,近日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何永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何永華于2009年至2011年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區城管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2009年,深圳市龍崗區南聯股份合作公司與深圳市泰德建實業有限公司合作建設南聯股份公司統建樓,由于該統建樓在建設時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屬違章建筑,無法通過龍崗區城市管理局和下屬街道查違辦的檢查。南聯公司副董事長周偉思(另案處理,因被舉報“坐擁20億”財產備受社會關注)及泰德建公司股東范勝命(另案處理)為了得到何永華的關照,使政府相關查違部門不干預該統建樓的違法建設,于2009年至2011年期間,分別送給何永華港幣20萬元、港幣5萬元。另查明,南聯公司與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設的統建樓于2012年上半年建設完工,并已出售部分房屋。
法院經審理認為,何永華作為管理城市違法違規建設的國家工作人員,本應依法行使職權,認真做好違法違規建設的整治工作,嚴格執法,卻因一己貪念,無視黨紀國法,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實施違法違規建設行為“保駕護航”,嚴重損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破壞了社會城市建設。(記者游春亮通訊員何紅林劉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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