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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可以有包月套餐,違法超載上路罰款也能“包月”?
1月8日,記者就從平頂山湛河區(qū)法院了解到如此奇案。郟縣一超限檢測站,向超載車主收150元至200元不等的“包月費”后,便不再攔截、卸貨、處罰,直接予以放行。該超限檢測站11名中層以上干部因私分“包月錢”、“菜錢”被判刑。
生財之道
超載罰款兩種“套餐”
郟縣王集超限檢測站,位于郟縣238省道附近,全站有35人,下設(shè)5個中隊。
經(jīng)過該站的貨車車主們,為逃避檢查和處罰,通過兩種方式向超限站工作人員行賄:一是“包月”,即向執(zhí)法人員一月一行賄,每輛車交150元至200元的“包月錢”;二是私下向執(zhí)法人員塞錢。司機經(jīng)過超限站時,車主、司機自己給站上的人,或者找當?shù)氐念I(lǐng)車人,每輛車給領(lǐng)車人一兩百元錢,領(lǐng)車人每輛車給超限站工作人員送50元至150元不等的錢,這叫“菜錢”。
交過包月錢
超載車被直接放行
經(jīng)法院查明:2011年以來,郟縣個體車主孫某某(另案處理)等人,為使其帶領(lǐng)的超載運輸貨車,逃避該站檢測、卸貨和處罰,遂以包月形式收取每輛車主150元至200元不等的錢,然后送給該站副站長梁某某、馬某某及中隊長李某某等人。
其中,2012年11月份以來,孫某某分4次送給梁某某、馬某某車輛包月錢73500元;2013年1月份以來,該超限檢測站一中隊副中隊長婁某,因帶關(guān)系車輛通過超限站,也分3次送給檢測站各中隊共2萬元“包月錢”。
凡是交過包月錢或送過“菜錢”的超載超限車輛,該站當班中隊執(zhí)勤人員均不再攔截、卸貨、處罰,直接予以放行。
私分包月錢
11名超限站中層被判刑
而梁某某、馬某某等人,將這些“包月錢”再平分給檢測站五個中隊,各中隊長將“包月錢”和當班期間所收“菜錢”放在一起,然后,各中隊的人與帶班副站長平分。此外,該站每個中隊還要從當月的違法收入中,提留一部分,月底由各中隊長,送給站長齊某某和教導(dǎo)員陳春某,每月各中隊分別向二人送1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份子錢”。
2013年6月份左右,接到群眾舉報后,行賄人孫某某被抓。之后,參與私分9.35萬元錢的10多名副中隊長以上干部,也先后被抓獲或自首。公訴部門以受賄罪公訴了11名超限站負責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副站長梁某某、馬某某、教導(dǎo)員陳春某等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gòu)成了受賄罪。鑒于被告人均主動退還贓款,遂依法酌情從輕處罰。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緩刑。
行賄人孫某某則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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