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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訊(記者吳晉娜)在地鐵站為地鐵卡充值時索要發票,本來是一件再平常不過的事情,可是在近日新開通的鄭州地鐵一號線卻成了一件難事,讓市民不解。
開發票被拒律師發起“一元錢”維權訴訟
2013年12月28日,鄭州地鐵1號線一期工程通車運營,鄭州成為中原地區第一個擁有軌道交通的城市,中部六省第二個擁有軌道交通的城市。
像很多為鄭州擁有地鐵而興奮的市民一樣,鄭州某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輝也想第一時間體驗一下地鐵的便利。
“很高心得去辦了一張新出的‘綠城通’鄭州一卡通,充值時卻發被告知不能開具發票,讓我很不解。”12月30日,王輝第一次乘坐鄭州地鐵。因為鄭州市之前發行的公交卡只能在公交車上使用,要乘坐地鐵必須更換或者重新購買新的一卡通乘車卡。

鄭州市地鐵和公交使用的一卡通乘車卡“綠城通”
王輝回憶當時的情形,“當時很多人對不能開發票的問題都很氣憤,可是面對強勢的地鐵服務人員,都不了了之了,后來發現在網上也有很多人對此表示不滿。”
王輝認為,從民事角度來講,要坐地鐵就要去充值,就與地鐵公司形成了一個公交運輸合同。《合同法》規定很清楚,一種叫約定性義務,另一種叫法定性義務,就是說不約定,但是法律規定的也需要履行,開具發票就屬于法律規定的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發票管理條例》上寫的很清楚,收款人要向付款方及時出具發票。
如果乘客一定需要發票怎么辦?面對王輝的問題,地鐵服務人員卻說,卡是一卡通公司發行的,地鐵公司只屬于代售,想要發票的話,需要拿著充值的流水單去找一卡通公司。
王輝又來到一卡通公司的售卡點詢問,工作人員回復稱,他們不是交通服務的提供者,只是提供卡片,想要發票的話,可以每次乘坐地鐵之后再去領發票,坐公交車也一樣。
對于一卡通公司的建議王輝不能認同,“如果我是分次購票,每次都去領發票還可以接受;但是我是一次性充值還讓我去每次領發票,一是不方便,二也是違法的,付給誰錢,誰就給發票,這是個常識,沒有什么可以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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