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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曾在廬江縣裴崗中學校長任上干了11年。然而,他卻利用學校修建教學樓、學生公寓、教學用具供應、校園綠化等機會,先后受賄24萬余元。記者昨日了解到,夏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9月至2012年8月,夏某擔任廬江縣裴崗中學校長。2012年9月,他調任廬江縣職成中心、教師進修學校任黨支部副書記。經查實,2004年至2013年期間,夏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利用學校修建教學樓、男生公寓等時機,先后受賄10起,非法收受曾某某、王某某等人錢物等共計24680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3年6月初,廬江縣紀委對夏某通過初核掌握了其部分違紀問題。而在廬江縣審計局對其進行離任審計期間,夏某害怕問題暴露被查處,向王某等人退還贓款共計113000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夏某的親屬代為退還了全部贓款。
最終,廬江縣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六年。(安徽商報記者李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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