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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領導干部如不如實填報收入、房產(chǎn)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昨天,中組部印發(fā)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工作,有關部門每年還將按比例隨機抽查。
隱瞞不報不得提拔任用
據(jù)了解,201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曾印發(fā)《關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規(guī)定》,要求領導干部應報告本人婚姻變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從業(yè)、個人收入、房產(chǎn)、投資等事項。
此次中組部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不斷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jiān)督,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工作,嚴格按照《規(guī)定》,積極主動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保證填報內(nèi)容真實準確。
《通知》明確,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diào)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依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在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看來,此次通知對《規(guī)定》還有了一個重要補充,提出“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
報告材料將按比例隨機抽查
按照該《通知》,今年起還將開展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工作。據(jù)了解,抽查核實工作主要是對報告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實,每年按一定比例開展隨機抽查。同時,根據(jù)工作需要對擬提拔的部分考察對象、擬列入后備干部人選對象和其他需要核查的對象進行重點核查。
中紀委副書記張軍此前透露,中央巡視組在首輪巡視中,已經(jīng)第一次運用了一種巡視手段,就是抽查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情況,“看看報告得實不實,查出來的問題和報告的情況能否反映問題線索。我們主要是通過這些方式方法,努力地把老虎和蒼蠅找出來。”
問題
報告打折扣甚至有假信息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指出,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這幾年一直在做,但效果并不明顯,沒有達到制度安排的預期目的。“現(xiàn)在領導干部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時,愿意報就報,不愿意報就不報,不僅內(nèi)容打了折扣,還出現(xiàn)了虛假信息或缺斤短兩的信息。”
“全國縣處級以上干部有幾十萬,這還不包括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干部,廳局級干部也有幾萬人,個人有關事項的報告無疑是龐大的數(shù)據(jù),真?zhèn)蔚恼鐒e不容易,也難免會有水分。”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說。
利用職務便利為其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利,向海外轉移財產(chǎn),“裸官”貪腐……近年來發(fā)生的一些貪污腐敗案件表明,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的監(jiān)督與威懾作用并沒有真正體現(xiàn)出來,亟待完善。
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明確提出,認真執(zhí)行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并開展抽查核實工作。目前,廣東、上海等地已啟動或實施了這項工作。
在浙江省武義縣,當?shù)丶o委對14項報告內(nèi)容進行核實。從抽查核實結果看,37名抽查對象中有11人重新申報,補報內(nèi)容全部為房產(chǎn)遺漏,其中有10人漏報房產(chǎn)共14處。同時,一些黨政正職領導干部在自行申報有關房產(chǎn)問題上存在報告不實的情況。
“從發(fā)現(xiàn)的問題看,要精確掌握領導干部個人情況,必須要有核查機制。對于不實申報者要承擔法律責任,還應被問責。”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廉政與公共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說。
對策
申報核查迫干部無僥幸心理
《通知》明確,每年按比例隨機抽查個人事項報告材料。中央編譯局研究員何增科表示,這是完善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制度的實質(zhì)性舉措,抽查核實有利于對虛假申報進行處理,提高懲治腐敗效率,利于在早期發(fā)現(xiàn)問題。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姜明安提出,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應當有申報、核查、公示三個環(huán)節(jié),“如果只申報而不核查的話,申報就沒有多大意義,很多瞞報假報通過核查才能發(fā)現(xiàn)。”
抽查核實作為一種手段,將對領導干部形成威懾,使其放棄僥幸心理。“可以說,單純申報只能使這項制度發(fā)揮兩三成作用,如果申報加核查,則可以發(fā)揮50%至60%的作用,再加上公示,就能發(fā)揮更大作用。”姜明安說。
對于抽查核實的范圍、方法、結果運用等,尚未出臺具體規(guī)定,但有專家表示,抽查應在各級領導干部中全面展開。竹立家提出,“抽檢應以省市縣三級為主干核心,梯級選擇抽樣對象,重點是黨政一把手,其次是各級黨委的常委成員。”
事項公開或從新任干部開始
中組部此次通知所提到的領導干部個人事項申報,正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所列入的15大領域和60個改革事項其中的一項。
中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此前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時提到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yè)、財產(chǎn)、出國境等有關事項公開制度的試點,抓緊制定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等觀點。
竹立家表示,公務員最重要的職業(yè)預期就是升到更高的職位,這也是人性的表現(xiàn),但現(xiàn)在有了硬“杠杠”,“如果不如實申報,職業(yè)預期就基本無望。這對一些干部權力行為約束方面將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申報和抽查結果都應該公開
竹立家說,領導干部個人事項不公開不透明造成腐敗蔓延。不公開,群眾就無法監(jiān)督。他認為,公開透明應首先表現(xiàn)在崗位權力的公開透明,因為官員犯錯誤主要是在崗位權力上,而崗位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對該官員具體情況的了解,包括住房、子女出國等情況,“至少應在一定范圍內(nèi)公開透明,起碼要在本單位內(nèi)公開。以后,一些重要單位還應逐步向社會公開。”
對于隨機抽查核實,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抽查結果也要向社會公開,“讓老百姓知道一些細節(jié),到底是真實還是虛假,如果不真實誤差有多大,主要反映在哪些方面”。
應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領導干部
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含縣處級副職)的干部
人民團體、事業(yè)單位中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
大型、特大型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yè)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yè))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和中型國有獨資企業(yè)、國有控股企業(yè)(含國有獨資金融企業(yè)和國有控股金融企業(yè))的領導班子成員
對違規(guī)行為處理
應用范圍
組織(人事)部門在干部監(jiān)督工作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經(jīng)批準可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構)在履行職責時,經(jīng)批準,可以查閱有關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檢察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時,經(jīng)批準,可以查閱案件涉及的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材料
紀檢監(jiān)察機關(機構)、組織(人事)部門接到有關舉報,或者在干部考核考察、巡視等工作中群眾對領導干部涉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反映突出的,經(jīng)批準可以對有關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調(diào)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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