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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動機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然而,湖南省永州市中心醫院一些醫護人員卻先后向《法制日報》記者投訴稱,從去年開始,只要新進入這個醫院的醫護人員,無論是醫生還是護士,都要先交上1萬元的押金,不交就不給簽合同……
想要和醫院簽合同,成為正式員工,就得先交1萬元給醫院,否則就別想上班。近日,湖南省永州市中心醫院一些新進醫護人員向《法制日報》記者投訴反映稱,該醫院違背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私設上班“門檻費”。
記者實地調查采訪后發現,雖然永州市衛生局等相關部門明確表示此舉違法,但永州市中心醫院向新進醫護人員每人一次性收取1萬元的做法確實存在,且此前已收取過一年。對此,該醫院有關負責人聲稱此舉一是為了防止醫療風險,二是為了防止人才流失。醫院為此專門開會進行了集中研究和決定。醫院一副院長更是表示,如今住賓館也要收取押金,這和醫院向新進醫護人員收費是一個道理。
投訴
上班前交1萬“門檻費”
據湖南省永州市中心醫院一些醫護人員反映,去年醫院招了100多人,當時是以見習培訓費的名義交的,從門診交的費,名義是其他費用;今年醫院又招了100多人,是以“醫療風險承擔金”的名義收的。投訴者表示,他們此前已經查過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條文,發現醫院這種行為已經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即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但蹊蹺的是,他們多次向有關部門投訴,但醫院的這一行為就是得不到制止和查處。
接到投訴后,《法制日報》記者近日來到永州實地調查。記者看到,永州市中心醫院就坐落在離下高速口不遠的一條主干道旁邊,占地面積十分寬闊,醫院的幾棟大樓修建得頗為雄偉,在周邊的建筑物中很是顯眼。
“我們醫院新進來的護士都要交1萬元啊,不交不行,不然就不給你簽合同。”在該醫院一科室內,記者隨機找了一位年輕護士詢問,這位戴著口罩正忙著的護士不假思索地告訴記者,“我剛從學校出來,家里的經濟條件不好,還沒上班就要先交1萬元,這對我來說壓力很大。”
“我們當時問醫院,這1萬元屬于什么性質的繳費,有沒有退,醫院也沒有給我們明確回復。更令我們費解的是,醫院收這筆錢不是通過財務科正式途徑,而是要我們到門診去交錢,開的居然是‘湖南省醫療衛生單位門診醫藥費收據’,而收費名目也不是見習培訓費,而是其他費用。醫院這樣遮遮掩掩,明顯是在掛羊頭賣狗肉,收費見不得光才寫其他費用。”在隨后的采訪中,有投訴者給了記者一疊蓋有永州市中心醫院紅章的紙條。記者看到,其中一張落款為人事科、時間為2012年10月22日的紙條上寫著:財務科,請收取某某見習培訓費10000元。其同時提供的門診收據上,則寫著其他費用。
“像我們這些剛進醫院上班的人,工資本來就低,一個月也就兩千多元,七七八八扣下來只剩下一千多元,這1萬元相當于我們半年的收入。我們懷疑醫院領導把收了的這些錢挪作他用或設小金庫私分了,我們也曾向永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投訴過,他們也說這是違法行為,可到目前為止就是不見查處。我們此前向省內一些電視臺舉報過,但也沒有結果。因為害怕被打擊報復,如今很多人都是敢怒而不敢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護士很是無奈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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