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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2010年8月,在吉林市東市場附近的勞務市場,3名年齡在50歲左右的女子在市場找到保姆工作后離奇失蹤,此案被列為部督案件。警方迅速破案,將犯罪嫌疑人張舒紅及其前妻李艷秋抓獲。據悉,二人以雇傭保姆為名搶劫殺害多人。
昨日的吉林市,由于剛下過小雪,天氣很冷,但路上仍然是車水馬龍。8時許,張舒紅和李艷秋各自從監室被押出來,分別走過8道鐵門,上了同一臺囚車。此后的約10公里行程,成為他們的最后一段路。9時許,兩人被槍決。
據管教介紹,李艷秋前一天晚上一夜未睡,哭了一會兒后,吃飯、洗澡、和同監室的人聊天,晚上還打了會兒撲克。昨日6時許,換上新衣服,吃過早飯,等待趕赴刑場。“很平靜,很安靜。”管教說。
張舒紅前一天晚上的表現更加“樂觀”,照吃照睡,昨日5時許起床后,和同監室人聊天,然后換上新鞋子,吃了早飯,開始生命倒計時。張舒紅:至今仍無悔改、愧疚之意
2013年12月25日,圣誕節,在吉林市看守所內的張舒紅15時接到了一份通知書,蓋著最高人民法院公章的刑事裁定書,判決他死刑立即執行。
幾乎同一時間,接到同樣內容通知書的還有李艷秋,張舒紅法律意義上的前妻,口中的“媳婦”。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宣讀裁定書的時候,還宣布了執行死刑的時間,26日9時。搶劫作案6起,致6人死亡
張舒紅,男,出生于1959年,吉林市人,身高1.60米,自幼患有小兒麻痹癥,右腿殘疾。
即使到今天,很多人還是難以將他同殺人犯聯系到一起。但是,在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文件中,清晰記錄了他的罪行:以雇傭保姆名義將被害人騙至家中,讓被害人喝下摻有鎮靜催眠藥物的水并昏睡之后,用尼龍繩將其勒死,然后用菜刀、斧頭肢解尸體,再用塑料袋將尸塊分裝后扔入松花江中。
最高法刑事裁定書中認定,張舒紅搶劫作案6起,致6人死亡,維持一審判決,對張舒紅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這個結果,早在張舒紅意料之中。接到裁定書并被告知在18個小時之后就要被槍決時,他的表情幾乎和平時一樣,甚至還多了一些笑容。穿著藍色號服的張舒紅左腿膝蓋輕輕掂了兩下,膝蓋下面的兩只腳,戴著腳鐐、穿著拖鞋,其中一只因殘疾不能動。
不到半個小時的談話中,張舒紅笑了不下10次。問起罪行,他低頭、轉臉、沉默
對判決結果,張舒紅只用了“作惡多端,我應該的、應得的”11個字來描述。在問及罪行的時候,他低頭,轉臉,沉默。
管教陳懷增從今年7月份開始接管張舒紅。此后,曾多次找張舒紅談心,也曾問過和他同一個監室的在押人員,“大家都覺得他特別敏感,從來不會討論與他的罪行有關的話題。”
間隔反復問了多次是否后悔,他才晃了晃左胳膊:“沒有后悔。”問及殺人動機,他在兩次沉默后才勉強回答了一句“不為啥”。而問起他是否會對被害者家屬有愧疚之心時,他說“沒考慮過這個”、“沒必要道歉”。
案發后曾有人說他是為了給前妻李艷秋留下財產才殺人劫財的,張舒紅予以否認。至于何時開始起意殺人、何時開始動手、殺害的都是誰,張舒紅說自己也記不住了。唯一懷念的地方是看守所
張舒紅多次提出最終希望,“上路前,能不能讓我見見我媳婦?”并稱自己“沒有別的想法,沒有別的要求”。
張舒紅在押期間,沒有親人探望過他。有一次,張舒紅曾主動找陳懷增,告訴他一個座機號碼,讓陳懷增幫忙聯系其姐姐,希望她能寄些錢給自己。當得知該號碼是空號后,他沉默了一下,然后說“那就是都死了”。
事實上,據李艷秋介紹,張舒紅被捕前跟四姐聯系較多。哥哥在加拿大,三姐和妹妹在美國,大姐在通化。
不過,張舒紅在看守所從來沒有提到過這些親屬。得知將被執行死刑消息后,也只說懷念母親,想見李艷秋一面。按規定,當天他的家屬可以見他一面,可是,沒有家屬來看望。
出乎很多人意料的是,張舒紅說他最懷念也是唯一懷念的地方是———看守所,“別的地兒都不想,就是這里,真沒待夠。如果有來生,還希望在看守所度過。”
張舒紅在押期間多次因病住院,都是看守所出的錢。考慮到他身體很不好,還沒人給他交錢,看守所還給他開了病號飯。
“我覺得他并不是一個十分仇恨社會的人,而是心理有問題。他十分想被尊重,可是不知道如何讓人尊重他。”吉林市看守所秘書科科長褚天博這樣評價張舒紅。
是否張舒紅真像自己所說,對昔日行為不后悔呢?當被問及是否懷念以前的生活時,他沉默了幾秒鐘,然后苦笑了一下說:“說這些都晚了,有啥用嗎?”李艷秋:想問他“有沒有想殺我”
同張舒紅不同,李艷秋在得知死刑復核維持原判之后,眼淚很快流了出來。據她的管教、吉林市看守所第六中隊副中隊長華潔介紹,在一審判死刑立即執行、二審維持原判宣布時,她都有這樣的反應。
“她一直抱有一線希望,希望死刑復核時能改判死緩。”華潔說,李艷秋平時表現中非常積極、和善,還曾跟同監室在押人員打聽,在監獄內如何表現可以減刑。想見到兒子、父親和妹妹
12月25日16時許,46歲的李艷秋雙眼紅腫,身體斜靠在椅子上,兩只手緊緊握在一起。盡管在得知要于17個小時后執行死刑,李艷秋仍然堅稱“沒有參與殺人過程”、“不知道張舒紅殺過人”。
但是,在最高院的刑事裁定書中提到,張舒紅、李艷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二人共謀采用殺人手段劫取財物,并以勞務市場尋找保姆工作的婦女為搶劫對象。其中,張舒紅首起犯意,搶劫殺害多名婦女并分尸、碎尸、拋棄尸塊;李艷秋明知張舒紅為其劫取財物殺害被害人李亮亮,仍積極參與搶劫共同犯罪,購買麻醉藥品和包裝尸塊的塑料袋,從勞務市場誘騙多名被害婦女,清理殺人現場,銷贓并獲取全部贓款……對被告人李艷秋以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張舒紅有區別的是,李艷秋被認定為搶劫作案5起、致5人死亡。
復核結果宣布之后,李艷秋見到了二哥,平時寄錢給她花的,基本都是他。
“很遺憾,沒有見到我兒子,妹妹,還有父親。這輩子是沒希望見到了。”提到家人,李艷秋又哭了起來,她說母親身體不好,至今尚不知曉此事。想見張舒紅,問他一個問題
從1999年李艷秋到張舒紅家當保姆兩人相識,到2011年1月19日兩人假意協議離婚以試圖逃避法律制裁,再到2013年12月26日同日被槍決,李艷秋對張舒紅的感情頗為復雜。
李艷秋曾多次說過,是張舒紅將她弄成現在的樣子,但是對張舒紅不怨也不恨。臨行刑前,她也希望能見到張舒紅最后一面,不過她特別想問問他:“有沒有想殺我?”
在李艷秋印象中,張舒紅是一個“很善良的人,就是脾氣不算太好。”問及她是否覺得他偏激,她說“說不上來”。李艷秋說,即使到了彼時彼刻,她仍有些懷疑,“張舒紅真的殺人了嗎?”
李艷秋一直處于精神較游離狀態。她說自己心里很亂,不知用什么詞匯可以形容。
對于如何評價自己,她定了定神,搖了搖頭,嘆息一聲,沒有回答。還想見管教最后一面
在心情稍微平復后,李艷秋給身邊的管教們鞠了一躬,表達心中謝意。她還提出,希望在“上路”前見華潔最后一面。
從2010年8月23日李艷秋進入吉林市看守所204監室,就是由華潔負責她的監管工作。
“無論她是否十惡不赦,畢竟她在這兒待了兩年多,忽然就知道再也見不到她了,那種感覺說不上來。”華潔說,“有可惜,可惜她人生之路到此為止;有可恨,恨她怎么就做過如此罪惡的事;還有一點兒難過。”華潔說,李艷秋對她的依賴感特別強。“給她一個鼓勵與安慰,她就能高興好幾天。知道我懷孕了,誰要是惹我生氣,她先和人家不樂意……”講到此處,華潔抽出紙巾,擦了擦眼角。
這是華潔從業5年來,遇到的第一個女死刑犯,也是吉林市看守所近5年來唯一的女死刑犯。
25日16時30分許,李艷秋最終見到了華潔。本已經停止哭泣的她,眼淚再次涌出。含淚望著華潔看了好一會兒,說不出話來。在華潔的開導下,她才變得有說有笑,還詢問華潔何時休產假。
回到監舍前,李艷秋說:“華潔,你還挺著肚子呢,早點回家吧。”
此時,距離她最后一頓晚餐只剩不足半個小時,距離被槍決時間不足17個小時。
12月26日8時許,張舒紅和李艷秋的見面要求得到了滿足———兩人乘坐同一輛囚車被押赴刑場……本報記者李洋
原標題:夫妻倆以雇傭保姆為名搶劫殺害多人兩人同伏法
原文鏈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2/29/c_125928140.htm
稿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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