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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體報道太湖縣城管局副局長陳龍因子女訴政府違法征收,被停職轉崗到縣城建設指揮部征地拆遷組,之后陳龍以自己是被拆遷人的父親,也是被拆遷戶,做拆遷工作不合適為由予以拒絕,之后被“孤立”,不再有人向他匯報工作,不再有人通知他參加會議,甚至不再有人能批準他的請假。報道引起廣泛關注。昨天下午,太湖縣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有關問題作出公開回應。
【事件】副局長自稱被“停職”
“我現在被調整了局里的分管工作,實際上就是‘被停職’。 ”在接受媒體采訪時,陳龍曾這樣說。據其介紹,12月2日上午,他正在閱讀“創文材料”,突然接到局長羅志太的口頭通知,要求他兩天后到“縣城建設指揮部征地拆遷組”報到。
“我是被拆遷人的父親,也是被拆遷戶,怎么去做拆遷工作?”陳龍當場拒絕。被拆遷人是陳龍女兒陳子琳,她擁有的房產在縣公安局家屬院內,一個建筑面積144.18平方米的二層小樓。 1993年,當時仍在公安系統任職的陳龍買下了這套房子,并于2010年將房產過戶給女兒。 2012年10月15日,縣公安局大院內的60戶住宅被列入征收范圍,如今,未拆除的住宅還有4套。其中,包括陳龍女兒在內的3戶人家已經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告就是太湖縣政府。 ”
在陳龍看來,此次“抽調”明顯違反了《公務員法》中的“公務回避”原則。
【通報】拒拆戶此前未提意見
發布會上,太湖縣政府新聞發言人首先介紹了關于陳龍子女房屋征收的有關情況,稱太湖縣城管局副局長陳龍之女房屋位于太湖縣公安局家屬大院,是縣城規劃區內中心板塊。為完善主干道設施,解決公安局機關大院內排水排污不暢,院內道路破損嚴重,基礎設施落后等實際問題,2012年5月,該縣擬定啟動公安局機關大院內60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征收過程中,有57戶同意入戶調查,唯有陳龍之女等3戶不接受調查。同年10月,縣政府經過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征收補償方案公示后做出征收決定,正式啟動實施公安局機關大院內地塊上房屋征收工作。至今年3月止,該地塊已有56戶簽訂征收協議并已拆除房屋。征收補償結果公示后,縣征收辦未接到任何被征收人對項目征收補償不公平的舉報。
2012年10月15日,太湖縣人民政府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依法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公告后,陳龍等3戶一直不配合征收工作:不準工作人員入戶調查;在征收方案公示征求意見過程中,該3戶沒有提出任何書面建議意見;征收決定做出后,該3戶拒絕選擇評估機構;在其同等區位的房屋評估報告出臺后,縣有關人員又多次上門做工作,均沒有結果。2013年,陳龍等3戶子女不服,向安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3月13日,安慶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維持太湖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公告。
【進展】3戶已上訴至省高院
隨后,該3戶對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1日作出行政判決:駁回原告陳子琳等3戶的訴訟請求。該3戶對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不服,現已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之中,該3戶房屋仍在居住使用中。
【回應】
疑問
陳龍是否因子女訴政府違法征收而被停職轉崗?
太湖縣政府新聞發言人介紹,近幾年來,根據縣委、縣政府中心工作、重點工作需要,在干事中更好地培養、鍛煉干部,該縣陸續從縣直和鄉鎮抽調大批干部到縣城建設、信訪接待、企業改制等一線幫助支持工作,先后有7名干部提拔和重用。抽調期間,干部的工資關系、所任職務等不變。僅今年就抽調了6批次30余名干部,其中副科級干部10余人。
今年12月初,因縣城建設需要和在重點工程建設中鍛煉干部,陳龍被抽調到縣城建設指揮部征地拆遷組工作,陳龍未服從組織安排到征遷組報到。陳龍不是被停職和轉崗,而是抽調到縣城建設一線幫助支持中心工作,他在執法局的職務及其他待遇仍保持不變。
疑問
“抽調”拆遷組是否違反了“公務回避”原則?
太湖縣政府發言人介紹,縣城建設指揮部征地拆遷組是負責征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而陳龍子女的房屋是在國有土地上,也就是說,陳龍抽調到征遷組工作和他子女房屋的征收工作無關。如果他認為應該回避可以向組織提出來,但他至今未向組織提出。(喬劍)標簽:太湖城管副局長征地拆遷編輯:曹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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