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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鄭州12月27日消息(記者李凡)據河南省安全監管局網站27日消息,日前,《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炸事故調查報告》已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復,現予公布。調查報告稱,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目前已對20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司法措施,建議對2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013年2月1日8時57分,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處發生一起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導致義昌大橋部分坍塌,車輛墜落橋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632萬元。
調查報告中分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石彥飛、李瑞黨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冀A70380號貨車,不按照規定進行裝載,長途運輸違法生產的煙火藥劑爆炸物(土地雷)和煙花爆竹(開天雷),途中緊急剎車,導致車廂內爆炸物發生撞擊、摩擦引發爆炸,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同時,報告分析了橋梁坍塌原因及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事故調查報告全文如下:
2013年2月1日8時57分,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處發生一起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導致義昌大橋部分坍塌,車輛墜落橋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7632萬元。
事故發生后,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定,報經河南省政府同意,于2月1日當晚成立了由河南省安全監管局牽頭,省監察廳、公安廳、交通運輸廳、總工會和三門峽市政府派員參加的連霍高速三門峽義昌大橋“21”重大運輸煙花爆竹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省檢察院和河北、陜西兩省相關部門派員參加,并邀請了國內公路橋梁、爆炸爆破、煙花爆竹和物證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發生原因進行技術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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