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日報訊(記者/劉冠南實習生/湯涵茹)身為司法職業學校的校長,黃耀壯不但不能以身作則,還收受承建商賄賂、貪污學校公款,更有甚者,以賠償死亡學生為由套現公款,實際支付賠償金1萬余元卻全由師生捐贈。廣州中院審理后,以受賄罪、貪污罪判決黃耀壯入獄8年,昨日,終審判決生效。
學校開設小金庫
廣州市司法職業學校是全國最早創建的5所法律中等專業學校之一,自身定位為培養法律專業輔助性人才。2012年3月,原校長黃耀壯被逮捕。
黃耀壯,1957年10月17日出生,廣東省普寧人。該案原審白云區法院一審查明,在2009年至2012年間,黃耀壯利用擔任廣州市司法職業學校校長的職務便利,在該校西校區基建過程中收受工程承建商繆某金賄送的現金5萬元,構成受賄罪。
另外一審法院認定,在2008年至2011年間,黃耀壯利用負責學校全面工作及財務科的職務便利,違規指使財務人員將套取的學校賬上的資金存入學校代收代支的個人銀行賬號上,并先后12次以業務費等名義,從后一個賬戶上提取人民幣共計43萬余元,其中15.9萬元被黃耀壯占為己有。
據黃耀壯本人供述以及證人證言,黃耀壯任廣州市司法職業學校校長期間曾私設小金庫。學校每年新生入學時,都要向學生收取制服費、體檢費、軍訓費及床上用品費。每人制服費1300元、體檢費和軍訓費700元、床上用品費600元,共計2600元。每年能招收1000多名學生,小金庫因此每年入賬200余萬元。這筆錢沒有進入到單位的賬戶里,而是存入以個人名義開的賬戶上。黃耀壯供述稱,“我在小金庫里總共套取43.1216萬元”。
白云區法院一審判處黃耀壯受賄罪和貪污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
宣判后黃不服提出上訴,認為其不構成受賄罪、貪污罪等。
貪污死亡學生撫慰金
二審廣州中院查明,學校財務方面工作都是由黃耀壯負責,學校實行的是校長負責制。黃耀壯以各種名義套現小金庫,套現的名義各種各樣,其中包括“老干貧困家庭補助名義”、“征地業務費”等。每一學年結束,黃耀壯會要求財務人員將借條和存折都銷毀。
對于黃耀壯上訴要求查明,自己是否從其套現的款項中支付了死亡女生王某某家屬10050元的問題。法院查明,黃耀壯提出支付了死亡女生家屬撫慰金10050元,其辯護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善后處理報告,該報告中寫明,該10050元是學校發動教職工捐款所得。故法院認定黃耀壯的辯解不屬實,不予采納。
廣州中院認為,黃耀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業務費等各種名義從代收代支賬號上提取公款共計431216.2元,并將其中99636.2元占為己有,原審認為的15萬余元有誤。廣州中院二審作出改判,黃耀壯犯受賄罪和貪污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
(原標題:以賠償為由套現公款實際賠款由師生捐贈)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