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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受280萬元巨額賄賂后,為行賄人非法套取國家節能技改補貼資金3100余萬元,原江西省吉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科長楊秋海近日被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
2008年起至2013年上半年案發期間,楊秋海任吉安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科科長,負責對全市工業企業節能補貼項目進行申報和審核。據吉安市吉州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5月,吉安市青原區青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楊某得知國家有節能技改補貼資金,便找到楊秋海,想以“窯爐改造”的名義申報國家節能技改補貼。在楊某許以好處后,楊秋海告訴楊某如何將不符合申報條件的公司利用虛假數據重新包裝申報項目。隨后,楊秋海又利用職務之便幫助楊某通過申報,順利獲得國家節能技改項目補貼資金600萬元。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在非法套取第一筆補貼資金后至案發時近5年間,楊秋海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幫楊某將5個不符合條件的公司以“窯爐改造”“余熱烘干”“節能技改”等名目,采取虛報產能、虛增節能量、虛降能耗的手段,共非法套取國家節能補貼3100余萬元。在此期間,楊秋海共受賄24筆,受賄金額280萬元。受賄款中除一部分返借給楊某“吃利息”外,其余分別以35%、16%、5%的股份,投到楊某的三個公司里,其中從吉安市吉州區宏宇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紅4次,獲利90余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鑒于楊秋海認罪態度較好,退出了全部贓款,并且有立功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行賄人楊某正在等待法院的審判。(記者胡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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