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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徐湘東)攀枝花市西區(qū)法院原副院長劉正品(曾任攀枝花市西區(qū)安監(jiān)局副局長)涉嫌受賄犯罪一案,日前在攀枝花市米易縣法院一審宣判:劉正品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共60.8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去年11月6日,因攀枝花發(fā)生肖家灣煤礦“8·29”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劉正品接受專案組調查。去年11月26日,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并以涉嫌受賄罪將其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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