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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海南視窗12月12日電(記者寧遠)近日,記者接到網友反映稱,三亞市河西區榆港社區居委會在獲得政府劃撥的土地后,從1998年至2004年期間先后轉賣給個人用于建房或者加油站,獲得賣地收入130.2萬元。三亞市國土部門調查后認定,轉賣行為違反了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了沒收130.2萬元非法所得、并罰款26.4萬元的處罰;但令人不解的是,至今過去了7年時間,這一處罰始終沒有兌現,而且違法當事人也沒有受到任何懲處。
記者隨后在采訪中了解到,三亞國土部門的行政處罰是因超出執行期限而被法院駁回。而榆港社區居委會則稱自己并沒有賣地,收取的款項也只是“工本費”。
居委會違法轉賣劃撥地獲利百萬
據該網友介紹,被榆港社區居委會非法轉讓的國有規劃土地位于三亞市南邊海路,共2280平方米。是該居委會于1997年以政府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辦公建設用地。然而,就在取得這兩塊劃撥地后的第二年,三亞市河西區榆港社區居委會便開始了非法轉讓。
在10戶受讓人中,有該居委會干部,也有該居委會以外人員。
在接到群眾舉報后,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對此展開調查,并于2006年12月12月作出了三土環資罰字(2006)6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榆港社區居委會違法轉賣劃撥土地的行為進行處罰。
該份處罰書稱,“經查實,你單位(指三亞市河西區榆港社區居委會)1997年取得南邊海路兩宗劃撥土地使用權,并辦理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在1998年至2004年期間,你單位未經依法批準,將地塊分割轉讓給林保光、鄭亞保、林福金、陳光、陳亞路、鄭石喜、黎關養、陳亞蚊、黎國有、葉秀珍10戶居民作宅基地和轉讓200平方米給黎關養建設加油站,轉讓總面積2280平方米。”
三亞市國土局認定,榆港社區居委會的上訴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等法規的有關規定,依據相關規定,該局決定對榆港社區居委會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30.2萬元;2、按違法所得的20%罰款計26.4萬元。”
據悉,這是三亞市國土管理部門查處的首例居委會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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