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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張媛)認為國土資源部和財政部做出的一紙《同意函》,導致當地政府強行征用了自己還有40年承包期的1.87萬畝林地、草場,66歲的全國勞模李玉芬起訴兩部委,要求撤銷《同意函》,返還土地,賠償經濟損失3.6億元。
近日,北京一中院判決駁回了李玉芬的起訴。
原告方:承包地被強行安置5千戶
李玉芬在訴狀中說,從1982年起她就自籌資金帶領全家治沙造林。
訴狀稱,1999年、2001年,她與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政府簽訂合同,承包治理18700畝荒沙地,為了治沙投入幾百萬元,并榮獲全國勞動模范、全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
直到2009年5月11日,國土部和財政部作出《關于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實施方案的函》,同意并投資寧夏中北部土地開發整理重大工程項目。
李玉芬的律師稱,該項目產生了一部分生態移民,當地政府將5000多戶居民的居住區強行安置到了李玉芬承包治理好的土地上。
法院:《同意函》不侵害土地承包權
國土部和財政部3位工作人員出庭應訴稱,國土部的《同意函》內容主要是核定項目建設總規模、總投資等,所以國土部的行政行為與李玉芬土地承包權受到侵害和經濟損失沒有因果關系。而財政部的職責只是在土地整理中分配并下達預算,對資金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李玉芬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及經濟損失無關。
經過審理,法院以被訴行為系內部批準行為,并不涉及土地征收或征用,不產生強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法律后果,亦不會侵害原告土地承包權,不屬于法院受案范圍為由,駁回了李玉芬的起訴。
對于法院的裁定,李玉芬說:“我咬牙堅持這么多年,將沙漠治理成綠洲。現在政府說征收就征收了,對我這么多年的治沙成果必須給個說法”,并表示堅決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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