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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淮南市大通區(qū)人民法院對宣城市原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曾某涉嫌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沒收個人財產(chǎn)2萬元,贓款11.6萬元、違法所得1.2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曾某在擔(dān)任宣城市財政局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現(xiàn)金、購物卡總計11.6萬元。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gòu)成受賄罪,鑒于其有自首行為,酌情從輕作出以上判決。(《安徽商報》朱文靜李方東方榮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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