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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鄭州12月9日電(記者雙瑞)河南省新密市法院日前對造成河南陜縣多名官員死傷的“4·7”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審判決,以交通肇事罪分別判處2名被告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兩名被告人不服判決,表示將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4月7日1時許,潘文峰駕駛豫MS9717號別克商務車,沿新密市嵩山大道由西向東行駛到東城門中石化加油站西口處左轉彎時,在其左后方同向行駛的申金嶺駕駛的豫AL3869號重型自卸貨車向左避讓,致貨車向右側翻并砸壓該商務車,造成6死1傷、車損兩臺的交通事故。經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認定。被告人、豫AL3869號重型貨車實際車主白輝利,明知貨車改裝后裝滿貨物超載,仍然購買并雇傭指使司機駕駛車輛超載營運;被告人申金嶺明知超載仍駕駛車輛上路超速行駛,致使發生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負事故同等責任。法院另查明,該重型貨車的掛靠單位是鄭州市祥云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案發后已對6名乘車人的親屬進行了共190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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