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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手術刀揮起,這一次的目標是公務用車。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簡稱《條例》),《條例》中提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
從1994年中辦、國辦聯合頒發《關于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算起,公車改革探索已近20年。據不完全統計,全國先后有14個省份的部分縣市進行過公車改革試點。此次《條例》明令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被解讀為是對公車腐敗“宣戰”的新信號。新政能否推動車改切實向前邁進,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
“膠著”的公車改革
“沒想到會是《條例》形式,力度很大,相當難得。”一直呼吁公車改革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這樣認為。
《條例》印發之后,一項最新的調查顯示,88.4%的受訪者支持“取消一般公務用車”,而不支持者為零。
按照規定,省部級以上的官員才配有專車,其他都被稱為一般公務用車,一般公務用車約占到公車總量的90%。對此,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說:“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是一個進步,能極大改善現階段公車改革的膠著狀態。”
“膠著”、“停滯”曾是公車改革的標簽。35年前,在葉青的印象中,“一個縣城最多不過5輛公務用車,縣委書記、縣長、公安局長等人可以使用,車少就不存在濫用。”但是,隨著地方經濟發展、財政收入的增加,涉及公車泛濫的各種問題開始顯現。
“當公務用車不按相關制度配備,這就亂套了。”葉青說,“名義上說是機關單位用車,但領導往往優先使用。”于是,公車使用“1/3問題”出現:辦公事占1/3,領導干部及親屬私用占1/3,司機私用占1/3。
為解決這些問題,青海、云南、新疆等地的部分縣市先后推出公車貼標、GPS監控等措施接受群眾監督,嘗試將“車輪上的腐敗”關進“籠子”,但效果卻并不明顯。以北京為例,2000年就曾進行車改試點,但長達10多年的時間,卻陷入原地踏步的尷尬境地。
即便被外界認為改革最為徹底的杭州,此前本報也報道,“現在疲態已開始顯現,改革壓力增大,遭遇部分領導的抵觸。”杭州市發改委體改處副處長馬建華近日表態稱,“雖然全國來杭考察學習車改的一撥接著一撥,但跟進者寥寥無幾。”
“公車改革近20年,至今成效甚微,主要原因就是公車改革的方案都是由坐公車的人制定,肯定會傾斜于自身利益。在執行過程中,也常常遭遇變形,最后演變成新的利益輸送。”竹立家并不諱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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