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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馬超本報通訊員王潔
網上有對自己不利的帖子,想刪除帖子避免負面影響擴大怎么辦?職業刪帖中介瞅準這個“商機”,負責刪帖“替人消災”,不過可不是“學雷鋒”,而是收費的。
9月10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法制日報》記者今天獲悉,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近日以非法經營罪對網上有償刪帖的周某、譚某、王某3人提起公訴。
9月2日,玄武公安分局接到某公司員工報案稱,該公司網站被非法入侵,600余組管理員權限和密碼被盜。公安機關立案后,很快將涉嫌犯罪的周某、譚某、王某3人抓獲。
警方查明,今年5月以來,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周某、譚某以營利為目的,有償提供網上信息刪除服務。王某通過網絡先后承攬數十人的刪帖業務后,與周某取得聯系,以每條400元至800元不等的價格刪除相關網站帖文。截至案發,王某共計打款28萬余元給周某,作為幫助其非法刪帖所得。
周某接到王某的刪帖要求后,在明知譚某掌握一些網絡管理員賬號和密碼系非法獲得的情況下,仍要求譚某幫助刪帖。周某先后支付5萬余元作為刪帖報酬給譚某。
據王某交代,今年5月的一天,看到有人在QQ群里尋找能夠刪除某知名網站上負面帖文的人,隨即與其取得聯系。
“我一般報價每刪除一篇帖子600元,給能刪帖子的人500元,我拿100元。”王某交代說,網名為“XYZ”的人給他的報價最初是刪除一條800元,后來價格優惠到500元。其后王某獲悉“XYZ”真名為周某。“我與周某交易有150筆左右,我一共支付給他28.6萬余元,都是用于刪帖。”
1994年出生的周某只有初中文化,案發前在杭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工作。
“這些人中,王某是職業刪帖中介,他把要刪的鏈接發給我,我給他的報價先是800元每條,后來是700元,他覺得價格有點高,又降到500元左右。”據周某交代,2013年5月,他開始找譚某幫忙刪除某知名網站的帖子。“我找他刪了100多條,每次給他一條400元左右,一共打給他5.7萬元。”
譚某,1991年出生于重慶,案發前就讀于重慶某職業技術學院,學習計算機網絡技術。
“今年5月,一個叫周某的人給我錢刪帖子,他負責刪帖收錢,我負責把某知名網站論壇的版主或發帖人的用戶名、密碼給他,他刪完之后把錢打給我,我一開始每帖要價200元,后來是每帖400元。”譚某交代說。
據該案承辦檢察官周穎介紹,此案立案后沒幾天,“兩高”就頒布了司法解釋,在這之前網上刪帖因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往往難以查處,致使網上刪帖專業戶泛濫。
周穎表示,司法解釋明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兩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此案系玄武檢察院辦理的首例該類型犯罪案件,對以后該類案件的偵辦有指導性意義。”周穎表示。
本報南京11月10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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