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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一封匿名舉報信,讓北京北重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重公司)腐敗窩串案浮出水面。隨著調查的深入,檢察機關發現,收受業務單位好處費甚至已經成為了該公司物資部門的一項“潛規則”,上至部長、副部長,下至普通業務員,幾乎每個人都在利用手中或大或小的職權,謀取個人非法利益。
12月4日,北京市石景山區檢察院對外通報,這起發生在國有大型企業內的窩串案,已涉及受賄案件7件7人,涉案金額400余萬。目前,5名涉案人員已經獲刑,另有兩人被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
據了解,北重公司是北京市石景山區的一家國有大型企業,主要生產火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等電力裝備。2010年4月,石景山檢察院反貪局接到匿名舉報,稱該公司的于某等人涉嫌受賄問題。檢察機關隨即展開調查,經過對線索的梳理和細致工作,2012年11月,該公司物資部原部長于某、物資部現部長賈某、物資部采購室副主管何某三人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其中,曾任北重公司物資部部長的于某受賄金額最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40多萬元。在同事們的眼中,于某是出名的“仗義”,任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在業務往來過程中,對業務客戶進行照顧,為自己謀取利益。而他本人對自己的這些行為毫不掩飾,還主動將部分業務客戶給予的好處費分發給下屬,讓大家都分“一杯羹”。
可事實上,于某生活十分腐化,沉溺于私欲,所收受的300多萬巨款,絕大部分都用來包養“小姐”。于某先后在娛樂場所結識了女青年曹某某和孫某某,并發展成為情人關系,為她們購買房產、首飾、手表、電腦等,在每個人身上的花費都在百萬元以上。當辦案人員凍結于某的賬戶時,他的存款已不足5萬元。
在成功突破于某等三人后,石景山檢察院反貪局繼續對北重公司的業務開展、貨款結算等情況展開調查,結合于某等人的檢舉揭發,辦案人員發現,該公司物資部門不僅還有多人涉嫌收受業務單位好處費,且收好處費已經成了該部門的一項“潛規則”,涉案人員從部長、副部長、主管直到業務員。
2013年初,檢察院又逐步查明了物資部計劃管理室主管杜某、物資部采購員唐某、物資部采購管理室主管李某、物資部副部長姬某等人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截止目前,北重公司窩串案中涉嫌受賄案件的已有7件7人,其中大案5件5人,涉案金額達400余萬元。
據石景山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一處副處長張濤介紹,這起大型國有企業窩串案涉案人員均是在公司物資部任職期間作案,崗位職責與物資采購、結算貨款等方面有著直接聯系,而這些職責恰與供應商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在利益的驅動下,供應商想方設法利用形形色色的利益誘惑來吸引國企公職人員,以攀上國企這棵“大樹”,而這些公職人員也沒有能夠抵制住誘惑,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檢察機關認為,正是多年的平穩經營使北重公司松懈了對職務犯罪的重視和預防,放松了對干部的監督,減少了對干部的廉政宣傳與教育,再加上個別干部自身廉政理念的模糊和立場的不堅定,在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時不能把握底線和原則,所以職務犯罪的發生便成了“理所當然”。以此為鑒,國有企事業單位更應該重視重點部門和敏感崗位職務犯罪預防,加強干部廉政教育,強化監督機制,防患于未然。 記者黃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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