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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重慶12月5日電(李春光蔣青琳)記者5日從重慶巴南區人民法院獲悉,當地一醫院內科室名譽主任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梁發(化名)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沒收贓款107.1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梁發在擔任重慶市巴南區某醫院內一科主任、名譽主任期間,利用對藥品請購、使用、管理的職務便利按比例得到回扣,且多次收受藥品銷售人員何某、李某、劉某等人賄賂總計107.1萬元。
被告人梁發辯稱,對起訴書指控的收受回扣事實無異議,但認為自己只是醫院聘請的醫生,無藥品采購權,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其受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而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梁發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額賄賂,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重慶一醫院名譽主任多次受賄獲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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