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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達州市渠縣“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復結案。認定這起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照相關規定,42名責任人被問責。其中,16人被司法機關采取措施,給予記過處分的11人,給予記大過處分的5人,給予降級處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3人。
川S37789貨車駕駛人孫志強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川S31500客車駕駛人羅燕、達州市亞通運業有限公司法人任勝勇、副經理吳朝勇、安全科科長吳民、渠縣多江汽車維修部法人鄧多江等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渠縣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大隊長毛德軍、四中隊中隊長兼渠縣梭梭坪公路超限檢測站站長張亮、大隊工會主席兼三中隊中隊長宋洪、一中隊中隊長劉兆華、二中隊中隊長章建生、渠縣出租車管理辦公室主任(原渠縣公路路政管理大隊大隊長)陳樹新等6人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被刑事拘留。
達州市亞通運業有限公司業務員李永翠、達州市通川區山力汽車修理廠負責人魏洪等2人涉嫌偽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
達州市通川區山力汽車修理廠法人柏代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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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非法改裝、嚴重超載
2013年9月15日,達州市渠縣李馥鄉境內縣道望(溪)石(梯)路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69萬元。
造成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孫志強在無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下,駕駛非法改裝、嚴重超載的川S37789貨車上路行駛,車輛在長下坡時制動效能降低,在轉彎時孫志強處置不當,致使車輛失控向右側翻,將右側正常行駛的川S31500客車擠撞翻墜至5.4米高的橋下,貨車所載石膏傾瀉于橋下,將客車中后部掩埋。而客車超員3人,是事故傷亡后果加重的原因。(四川在線記者江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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