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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南昌12月2日電(記者陳子夏)記者2日從江西新余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新余中院二審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江西賽維LDK太陽能高科技有限公司電力集團副總經理劉某有期徒刑10年,并沒收其財產30萬元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劉某在職期間,利用其負責工程項目立項、施工單位審核、合同審批、工程驗收、項目付款的職務之便,先后于2008年至2012年期間,收受承建商黃某、樊某、李某等25人所送共計人民幣715.58萬元錢款,并在公司工程項目發包、驗收、結算等方面給予上述承建商“關照”。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于劉某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配合追繳贓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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