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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豐縣人民法院推廉政激勵新政
韶關市新豐縣人民法院昨日通報,該院決定建立退休廉政激勵制度。該法院的干部如果堅持“廉政”一直到退休,可一次性獲得3000元的“激勵金”。
潘光勇法官是該院首位符合激勵條件的干部,現已進入公示期。60歲的他在法院工作了33年,今年11月退休,若經公示無異議,他將獲得3000元激勵金。按照廉政激勵制度,連續(xù)工作十年以上的在職公務員,按年齡正常退休前無違犯黨紀、政紀受到通報批評或書面處分,經公示無異議即可獲得“退休廉政激勵金”。
據該院紀檢監(jiān)察部門介紹,獲得“退休廉政激勵金”的干部還將簽訂退休廉政承諾書,承諾任職期間未違犯黨紀、政紀及退休后十年內不利用影響力干擾本院司法工作違犯黨紀、政紀,若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通報批評或書面處分以上處理,需如數退回激勵金,并被追究相應責任。(記者卜瑜通訊員余燕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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