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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查扣40噸“工業鹽”該不該
-永年鹽政管理所:違法運銷鹽產品應該沒收并罰款
-貨車車主:國家早已放開工業鹽市場
□文/圖本報記者楊偉廣
連日來,邯鄲市肥鄉縣貨車司機唐鵬飛和北京鼎盛順通科貿有限公司法人李孔斌四處奔走,希望討回被永年縣鹽政管理所罰沒的40噸“工業鹽”,認為對方無權查扣這批鹽。而永年縣鹽政管理所表示他們是接到群眾舉報后依法查處了一批無碘鹽,是在維護當地百姓的食用鹽市場安全。
40噸鹽被查扣
29歲的唐鵬飛多年來一直跑運輸,據他講,10月31日,他通過濰坊一配貨站聯系了一車拉鹽的活兒。當天下午,唐鵬飛按要求在壽光一馬路邊裝上了這批鹽,黃色的編織袋子上沒有任何標識,每袋100斤,800袋共計40噸。“當時啥手續都沒給我,對方只說是工業鹽,給了一個手機號,讓到永年縣下高速后打電話再問具體卸貨點。”
11月1日上午8點30分左右,唐鵬飛一人駕車到達永年縣城南邊。他說,自己撥通了接貨人的電話,一個年輕人(李孔斌)過來接車,讓繼續往縣城西邊走。大概9點鐘后,貨車在永年縣前曹莊村南被永年縣鹽政管理所的執法人員查扣。
李孔斌則表示,貨車被扣時他在現場,并聲明自己是貨主,要把鹽銷往一制藥廠,但鹽政人員根本不予理睬。之后,他曾拿著公司營業執照和濰坊暢達配貨中心的配貨單找到鹽政管理所,對方也不相信他。
對此,永年縣鹽政管理所的申所長表示,這個季節正是農村腌制咸菜的時候,一些不法商販把劣質鹽、無碘鹽銷給農民,沖擊食用鹽市場,危害群眾身體健康。11月1日上午,鹽政管理所接到舉報稱有人把無碘鹽偷偷銷往前曹莊一帶,執法人員迅速趕到后查扣了這輛大貨車。當時只有唐鵬飛一人在車上,配貨單、進貨發票、河北省鹽務管理局批準的工業鹽運輸單等什么都沒有,也無法證明袋子里的鹽是工業鹽。“李孔斌是后來才趕到的,他帶著幾個人阻撓執法,我們報警后,在公安人員幫助下才將貨物扣押到所里。”對于李孔斌及其事后出示的營業執照和配貨單復印件。申所長表示,他們認為李孔斌和該案沒有關系,配貨單也很容易造假。
執法依據有爭議
11月6日,永年縣鹽政管理所將40噸鹽全部罰沒,并給唐鵬飛出具了《邯鄲市罰沒物資專用票據》,依據是“違反《河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第19、23、30條”。同時,唐鵬飛因“違法運銷鹽產品”被處罰金3000元。
記者看到,《河北省鹽業管理實施辦法》規定“鹽的批發業務由縣以上供銷社所屬的副食品鹽業公司經營。鹽的零售業務,由縣(市、區)供銷社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的零售網點經營,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非鐵路、水路運鹽實行準運證制度,運鹽專用票據必須隨車同行。”。
李孔斌質疑說,國家早就放開了工業鹽市場,如今運銷工業鹽不需要任何手續,永年縣鹽政管理所執法沒有依據,也沒有執法資格。他表示,1995年,國家計委、經貿委發布《關于改進工業鹽供銷和價格管理辦法的通知》,取消了工業鹽準運證和準運章制度。2011年10月24日,鹽業的最高主管部門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消費品工業司發布了《工業鹽經營問題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批復意見執行》文件。規定“工業鹽已不再屬于國家限制買賣的物品,經營工業鹽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犯罪;地方政府規章不能對該行為規定行政處罰。”
永年縣鹽政管理所的申所長表示,他們沒有接到任何文件稱運銷工業鹽不需要相關手續了。同時,永年縣鹽政管理所的執法人員都有省政府頒發的執法證,“我們有法可依,也有資格進行鹽政執法。”
邯鄲市紫微星律師事務所的姜奇律師認為,如何界定這40噸鹽的“身份”很重要,李孔斌在此案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也應該作進一步調查。同時,姜律師指出,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立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規、規章。”
原標題:查扣40噸“工業鹽”該不該
原文鏈接:http://life.gmw.cn/2013-11/30/content_9656848.htm
稿源: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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