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質檢總局對汽車“三包”規定第二次征集意見。
汽車包修期擬不低于3年
去年9月,質檢總局對擱置近7年的汽車“三包”規定公開征意見,并在10月26日舉行立法聽證會。昨天,質檢總局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對比發現,此次意見稿將消費者權益擴大了,將生產商義務提到比銷售商更顯著位置。公眾可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質檢總局網站提出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月10日。
汽車三包有效期不低于2年
此前第一稿將整車三包有效期規定為應不低于2年或40000公里。三包有效期包括整車三包有效期,主要總成和系統質量擔保期,損耗件和其他零部件的質量擔保期,而第二稿則具體劃分為汽車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第二稿對包修期作了延長,擬規定家用汽車的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駛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為準;汽車的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駛里程50000公里。
在包修期內,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汽車的易損耗零部件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也可選擇免費更換。
生產商責任銷售商可追償
與第一稿相比,第二稿對聽證會上銷售商的一些熱點意見反映進行了更明確的細化。
規定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的修理、更換、退貨(簡稱三包),都應遵守本規定。對汽車產品仍然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但新增加了一個內容,就是如果是屬于生產商的責任或其他經營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商、其他經營者進行追償。
購車60日內制動失效可退車
在第一次征集意見和聽證會上,原意見稿規定汽車售出后30日之內出現質量問題可退換,這遭到北京市消協和多位消費者聽證代表的質疑,認為“30天的時間太短,并不符合實際且不夠科學”。
最新意見稿也考慮了這一意見,規定汽車三包有效期內,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當發動機、變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現質量問題,消費者可選擇免費更換發動機、變速器。
而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可免費更換或退貨。
新增罰則最高可罰3萬
第一稿里對汽車“三包”并沒有制定相應罰則,這往往容易讓“三包”責任得不到很好執行,因此在第二稿里增加了具體罰則。
其中規定,汽車生產商不向質檢總局備案車型、產品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和修理文檔等三包信息的,將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到3萬元罰款。
鏈接
2011年9月,國家質檢總局就《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明確了家用車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叭奔雌髽I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此意見稿凸顯了6大亮點:1.發動機累計更換2次可退車;2.整車三包期至少2年或4萬公里;3.購車30日內發現安全質量問題可退貨;4.修理逾5日提供備用車或補償;5.同一質量問題修理超5次可換車;6.三包修理零部件須原裝。
自2011年10月26日國家質檢總局舉行聽證會后,《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簡稱“汽車三包”)的正式出臺就陷入了沉寂。不過,這并不意味著這項法案將再次無疾而終。
據接近國家質檢總局的人士透露,目前,質檢總局已下定決心推動“汽車三包”的盡快施行,并正在加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國家標準、實施細則和操作指南。如果一切順利,最快在2012下半年,“汽車三包”法案便會正式出臺。
據悉,相比2004年的“汽車三包”草案,此次新版的“汽車三包”法案已厘清了一些爭議較大的問題,有望助推中國汽車消費從賣方市場進入買方市場。但體系化維權機制的建立,尤其是獨立第三方鑒定機構的確立還仍是法案制定過程中的難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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