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農業部獲悉,國務院近日批復同意建立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農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林業局、銀監會、供銷合作總社等9個部門和單位組成,農業部為牽頭部門。
據悉,聯席會議由農業部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承擔,負責督促落實聯席會議議定事項。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是組織開展專題調研,研究提出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政策建議和完善農民合作社立法建議;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指導和服務,協調落實國家對農民合作社發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監測管理辦法;研究解決農民合作社發展中的其他重要問題。
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在全體會議之前,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有關事項。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視情況召集部分成員單位會議,也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經與會單位同意后印發給有關方面。重大事項由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批復同意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充分表明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發展農民合作社的高度重視,是對推進農民合作社工作機制的創新,有助于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支持發展農民合作社的部門合力。(責任編輯:周小清)
稿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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