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昨日宣布,自今年10月1日起,降低14個部門20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農業、工商等部門。此次降低收費標準每年可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約2億元。
據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公證收費中的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收費標準,由原來按固定比例收取,改為分段遞減累計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機動車抵押登記費由現行的每輛次100元降為每輛次70元;商標注冊費中的紙件商標注冊申請,由每件1000元降為每件800元;國內植物檢疫費標準降低20%;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和翻譯專業資格考試等考試考務費標準降幅達25%-50%。
兩部門要求各省區市價格、財政部門結合通知精神,對按規定權限由本地區制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進行全面梳理和審核,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于9月底前將降低后的收費標準通過政府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觀點
律師:落實公證費改革需有細則
對兩部委昨日發出的“通知”,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凱表示,國家發改委作為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更多的是進行政策指導,具體的政策執行還需要相關部門的落實。從通知可以看出,發改委是考慮到了目前房產升值這一現實情況,希望通過此次調整能讓公證收費變得更加符合市場情況。
“但通知只是提出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收費由原來按固定比例收取,改為分段遞減累計收取,并大幅度降低,并未提出具體的收費細則,這就需要公證機構的主管部門和公證機構在結合實際的情況下,擬定一個具體的收費細則,細化這個通知,以便更好地落實發改委的通知?!?/FONT>
現狀
300萬元商品房需繳6萬公證費
對于此次公證費下調,北京市公證協會監事長、北京市方正公證處主任王士剛表示,關于公證費改革的討論在幾年前就已經開始了,公證費的收費標準需要綜合多方因素考慮,具有復雜性,并非僅是簡單的提高或降低的問題。
北京遺產繼承公證費15年未變
今年7月17日,本報報道的《房屋遺產繼承公證費是否壟斷》,針對“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這一15年前的收費標準已不適應當下人民生活現狀的核心問題提出了一系列的質疑,之后引發關 注。
目前,北京市施行的《北京市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其制定依據來自原國家計委、司法部于1998年發布的《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費[1998]814號,至今已使用了15年從未變更。
《標準》中對“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收費標準”一項的收費均為“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打官司“規避”高額公證費
家住朝陽的張先生兩年前父母先后過世,兩位老人有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他原本想先把房產過戶到自己愛人名下,可是一打聽,辦理房產遺產過戶公證費將近2萬多元。
北京第二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只要辦理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都要按照標準繳納受益額的2%。按此計算,要為一套價值300萬元的商品房辦理財產繼承公證手續,所要花費的公證費就高達6萬元。
“十幾年前一套房子價格的2%可能只有幾千元,而現在一套房子動輒兩三百萬,公證費一下子就要交好幾萬。”很多被調查的消費者對如此高的公證費表示難以接受。
此外,為一套價值500萬元的商品房辦理公證手續,與為一套價值50萬元的商品房辦理公證手續,都要繳納2%的公證費用,兩者在繳費比例上并無差別。
而在人民法院的訴訟費收取標準中,早已實現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收費比例最高的也不過是2.5%,且僅限于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案件。而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繳納,在目前一套房動輒兩三百萬的情況下,法院的訴訟費明顯要比公證處的收費低。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市民在遇到房屋遺產繼承問題時,選擇去法院判決訴訟過戶從而“規避”高額的公證費。
王士剛表示,公證機構與當事人直接是民事關系,做錯了要民事賠償,制定收費要考慮風險成本,風險成本是和標的成正比的。如果標的低的收費低,但可能不能彌補工作成本的支出,這樣標的低的小案子才有人做。(責任編輯:周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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