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即將于7月1日起施行的《煤礦安全培訓規定》。按照規定,對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煤礦,應當撤銷其主要負責人的資格證,終身不得再擔任任何煤礦礦長。
同時,按照規定,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也應當接受安全資格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后,持證上崗。煤礦礦長除取得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外,還應當依法接受礦長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礦長資格證后,方可任職。
此外,考核發證部門應當每6個月將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和煤礦礦長資格證的發放情況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者本機關網站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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