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日前公布《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和社會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方便地獲取、交流信息對殘疾人等社會成員顯得愈發重要。為了推進無障礙信息交流建設,《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重要政府信息和與殘疾人相關的信息,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國家舉辦的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視力殘疾人參加的,應當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完善報警、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系統,方便殘疾人等社會成員報警、呼救;對需要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的貧困家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補助;組織選舉的部門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為視力殘疾人提供盲文選票。
同時,根據《條例》要求,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電視臺在播出電視節目時配備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語的新聞節目;公共圖書館應當開設視力殘疾人閱覽室;人民政府網站、政府公益活動網站,逐步達到無障礙網站設計標準。
此外,《條例》對道路和建筑物的無障礙設施、無障礙社區服務等方面內容也作了規定。比如,城鎮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和相關建筑物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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