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印發《冬蟲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試點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嚴格的試點企業準入條件,實現冬蟲夏草有限資源的科學合理開發利用。
方案指出,試點企業有關產品市場占有率要在全國位居前列,具有較大的影響力,擁有中國馳名商標。試點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社會認可度和影響力,誠實守信,社會責任感強,兩年內無質量安全等相關負面報道,無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無制假售假記錄,經營狀況良好。
方案明確,試點時限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試點企業相關產品之日起5年。試點期間,對于試點企業出現產品質量安全等相關負面報道、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者出現制假售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責令相關企業停止試點工作,注銷相關保健食品批準文號并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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