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部長陳德銘日前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等規章制度。
機動車報廢管理是車輛流通領域中的重要環節,涉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環境保護、資源利用等公共利益。制定符合我國汽車工業發展及機動車管理的強制報廢標準,逐步弱化機動車使用年限和行駛里程指標,強化機動車的技術狀態及安全、節能、環保指標,將使機動車報廢標準更加科學、合理,更利于實際操作。
會議提出,由于新的管理規定有的內容嚴于現行標準,考慮到新老規定的銜接,對新規定發布前按新標準已達到所列報廢標準的車輛,允許其在新規定發布后12個月內報廢。
據悉,截至6月底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為2.33億輛,其中汽車1.14億輛。按照國際通用每年7%的報廢率,每年全國應有近8千萬輛汽車進入報廢期。但由于目前中國的報廢機動車回收體系并不完善,很多需要報廢的車輛仍在使用當中。根據當前報廢汽車收購定價標準,一輛重量在1.1噸到1.5噸之間的普通轎車,車主所獲補償僅為千元左右。因此,大量本應進入報廢回收領域的汽車都被當成二手車轉賣。
2011年9月,商務部公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私車包括小、微型非營運載客車不再設報廢年限,但是行駛里程不能超過60萬公里。而營運車輛都有年限限制,營運車輛從小、微型出租車到中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年限為8年到15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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