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公布《志愿服務記錄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意見稿提出,志愿服務記錄應當長期妥善保存。未經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務記錄。
意見稿要求,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安排專門人員對志愿服務記錄進行確認、錄入、儲存、更新和保護,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或者業務主管部門對志愿服務記錄工作的監督管理。
意見稿要求,志愿服務記錄應當記載志愿者的個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務信息、培訓信息、表彰獎勵信息、被投訴信息等內容。志愿服務記錄遵循及時、完整、準確、安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用于商業交易或者營利活動,也不得侵犯志愿者個人隱私。志愿服務記錄應當長期妥善保存。未經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開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務記錄。
意見稿明確指出,志愿者個人基本信息應當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服務技能、聯系方式等,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個人信息的,必須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者需要查詢本人志愿服務記錄或者因升學、入伍、就業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參加志愿服務證明的,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意見稿要求,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將志愿服務信息記入志愿服務記錄前,應當在本組織或機構內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記入志愿服務記錄。
意見稿指出,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應當建立以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為主要內容的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對獲得相應星級的志愿者予以標識,并推薦參加相關評選和表彰。志愿服務記錄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300小時、600小時、1000小時和1500小時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請評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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