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規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防范支付風險,央行27日對外發布了《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法》要求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在發行方面,強調購卡實名制度、非現金購卡制度以及限額發行制度。《辦法》2012年11月1日起實施。
《辦法》明確要求,個人或單位購買記名預付卡或一次性購買不記名預付卡1萬元以上的,發卡機構應當識別購卡人有效身份證件。
央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強調購卡(充值)實名制和不記名預付卡在資金限額、有效期、掛失、充值、贖回等方面的權利差別,可鼓勵、引導持卡人在預付卡業務中留下身份信息記錄,享有更多權利,以突出預付卡作為非現金支付工具的“留痕”功能,為打擊洗錢、套現等不法活動提供線索。
為有效防范預付卡套現和信用卡套現風險互相傳遞,《辦法》明確要求,禁止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為預付卡充值。《辦法》規定,單位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000元以上,個人一次性購買預付卡5萬元以上,或辦理一次性5000元以上預付卡充值業務的,應當通過銀行轉賬等非現金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以增加購卡和充值透明度。
央行相關負責人指出,根據對預付卡市場的調查了解,為逃避對常規套現方式的監管和打擊,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或充值、再通過地下交易市場變現已經成為套現新手法。
盡管《辦法》通過限額發行、實名購卡和限期贖回等方式增加了信用卡套現難度,但有必要從源頭上切斷預付卡和信用卡之間的“以卡購卡、以卡充卡”行為,徹底杜絕信用卡在預付卡領域套現行為的發生。而有部分預付卡發卡機構已從風險防范的角度出發,自覺關閉了其售卡系統中客戶使用信用卡購買預付卡的功能。
《辦法》還不允許預付卡廣泛用于網絡支付渠道,也是為了防范套現、洗錢風險。據介紹,考慮現有網絡商戶的風險管理法規制度和監管體制尚未健全,網絡支付賬戶與銀行賬戶綁定,二者可以進行資金轉移,在這種情況下,預付卡在網絡商戶使用將由于其匿名性而滋生套現、洗錢等問題。不過,繳納公共事業費允許通過網絡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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