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國延續20多年的社會組織“雙重管理體制”退出了歷史舞臺。
3月14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中這樣規定: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逐步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成立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向民政部門依法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以前,申請成立社會組織,在向民政部門申報登記之前,還需要有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沒有找到這個“婆婆”就意味著無法登記。現在,這一飽受詬病的現象被終結。
這樣的變化,成為今年兩會期間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關注的焦點。
“請大家注意,社會組織管理制度的改革是這一輪改革中的重大突破。”3月11下午,在江西代表團的全體會議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表示。
“改革開放32年來,經濟快速發展,但缺乏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管理制度,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改革已經厘清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接下來的改革必須要搞清楚政府和社會的邊界在哪里。”趙白鴿提高了聲音。
“目前的中國,需要大量的作為政府伙伴和助手的社會組織來共同承擔責任、發揮作用,需要通過積極的社會建設來正面引導社會的有序發展,建設一個和諧穩定的、自我調適的社會。”她說。
全國政協委員王名多年來一直建言改革我國民間組織的“雙重管理體制”。他認為社會組織準入的高門檻導致有相當一部分社會組織沒有登記注冊,這些社會組織因為沒有合法身份,無法為社會提供更好的服務。
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的張華(化名)2009年就和幾個朋友成立了創業者聯盟,為剛剛走出大學校門的青年創業提供資源、技術支持。后來她發現需要“拜個碼頭”,找一家主管單位,才能在民政局注冊成民辦非企業單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跑了好久,發現對于我們這種草根NGO來說,幾乎沒有可能,因為沒有一家單位愿意給你做主管單位”。
得不到社會組織的合法身份,張華他們只好進行工商登記,千辛萬苦募集來的捐款還要繳稅,開展稍微大一些創業資源共享活動的成本根本無法承擔,幾年過去了,聯盟規模依然很小。
對于已經通過的方案, 張華表示,熱切期盼降低門檻的詳細政策措施。“我現在最盼望有真正的政策措施讓我們草根NGO看到希望。”
來自地方的民政官員更關注相關法規的修改。
“改革方案已經明確,當務之急要盡快修改三個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降低社會組織準入門檻提供法律依據。”全國人大代表、江西省民政廳廳長徐毅表示。
“社會組織門檻的降低,帶來的直接變化將使民眾的許多個性化需求,能夠通過更多社會組織提供的服務得到滿足,”他以養老服務為例解釋說,多年來政府投了很多錢,但單靠錢解決不了所有問題。現在不是缺吃少喝,空巢老人心靈慰藉、失能老人的專門護理等工作不是政府拿錢就能夠全面提供的,最好的辦法是讓社會組織去做,擴大政府預算,購買社會組織提供的個性化、人性化服務。
2011年,江西省專門出臺文件,對社會組織“先登記、后備案”,政策實施后,獲得合法身份的社會組織增加了近兩成。
除了降低登記門檻,幾位全國人大代表還注意到了改革方案中逐步推進有關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表述,“探索一業多會、引入競爭機制”。
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民間商會副會長黃代放看來,“原來很多協會、商會帶有很多官辦色彩,一些官員退了以后,來到商會擔任會長、秘書長,掌握人事、財務權,有可能發生一些腐敗行為。脫鉤后,會帶來競爭,誰為企業提供的服務好,誰就能得到更多資源。”
趙白鴿認為,社會組織的發展將迎來新的良好機遇,需要得到更多支持。“我們期待在法律、體制、政策、規劃等方面進一步營造寬松、良好的發展環境,同時積極推進職能轉變,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機制,把政府承擔的一些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職能更多的轉移給社會組織。”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表示,不要認為對社會組織放權,政府就不必投入了,政府和社會共同承擔未來的社會服務項目,政府應當承擔相當大的資金保障,社會組織則提供多項具體的社會服務,這個大格局,需要確定下來。在香港,政府每年的財政綜合援助資金大體為400億港元,其中有100多億港元是直接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
民政部部長李立國3月13日表示,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的范圍、步伐、力度會加大加快,會把一些事務性的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能轉移給社會組織,這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能,從總體上看,今后我國社會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會擴大、加強。
稿源:中國青年報
政府部門領導人簡歷
各省歷屆省委常委名單
全國政府各部門人事變動公告
時政熱點資訊信息
最新政府采購信息
最新政府中標信息
最新政策法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