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習近平主席批準,中央軍委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意見》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習主席關于加大從嚴治黨、從嚴治軍、從嚴治官力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確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范圍、重點內容、組織方式、評價標準、審計處理和結果運用,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對強化領導干部管理監督、促進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意見》明確要求,軍隊隊列單位和機關部門領導干部、軍隊事業單位和保障性企業負責人,以及負責專項經濟工作的領導干部,應當依法接受審計監督。積極推行先審后提、先審后離制度,對擬列入后備的或列入后備擬提升的團職以上領導干部,優先安排審計;對即將達到平時任職最高年齡或最高年限的領導干部,擬調整交流或轉業復員的領導干部,在離任前應安排審計。
《意見》指出,經濟責任審計要以促進領導干部推動本單位本部門全面建設科學發展為目標,以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的全面、規范和有效為基礎,以領導干部經濟決策權、經費審批權、物資調配權、資產處置權、合同簽批權等經濟權力行使情況,以及個人住房、用車、公勤人員使用情況為重點審計內容,不斷增強審計監督效果。
《意見》明確,要建立完善審計抄報通報制度、審計約談制度、審計處罰制度、審計移送制度,不斷加大審計懲戒處理力度。對履行經濟責任優秀、業績突出的領導干部,可以給予通報表彰,同等條件下優先提升使用;對履行經濟責任稱職的領導干部,干部考核時應當結合審計情況評定干部考核結果等次;對履行經濟責任不稱職的領導干部,應當進行誡勉談話,視情調整工作崗位,已經確定為后備干部的應當取消后備干部資格,有嚴重違規違紀問題的應當免除其現任職務,并追究相關責任。
《意見》強調,各級黨委要把財經政策法規和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相關知識納入黨委中心組學習計劃,列為高中級領導干部本級培訓的教材內容,適時組織經濟責任知識考試和法規紀律集中教育,切實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法規意識,提高正確履行經濟責任能力。各級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任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協調、積極配合,形成監督合力。各級審計部門要堅持鐵面無私、秉公執法,敢于較真碰硬,不斷創新審計方法手段,完善審計法規制度,促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效、規范運行。
新時期強化軍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大舉措
解放軍報評論員
經習主席批準,中央軍委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軍隊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意見》。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加強軍隊領導干部監督管理的重大舉措,是促進部隊作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落實依法治軍、從嚴治軍要求,推動領導干部依法決策、規范用權、廉潔自律的實際行動。《意見》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著眼從制度機制上強化對領導干部行使經濟權力的監督制約,明確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監督范圍和重點內容,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方式和評價標準,提出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原則要求,強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組織領導,對于促進各級領導干部正確行使經濟權力,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創新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貫徹落實《意見》,必須準確把握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總體要求,深刻認識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是確保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確保領導干部絕對純潔的重要經濟監督手段,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和緊迫感,充分發揮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在推動部隊建設科學發展、保證法規制度嚴格落實、促進事業任務圓滿完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軍委《意見》的要求,不斷拓展審計監督范圍,把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干部全部納入審計監督的視野;切實突出審計重點內容,加大對消極腐敗現象易發多發領域的監督力度;積極創新審計組織方式,大力提升審計監督的質量和效果;正確把握審計評價標準,確保審計結果經得起歷史和實踐的檢驗;努力深化審計結果運用,真正把審計結果與干部考核評價、調整使用和獎勵懲處掛起鉤來;嚴格審計懲戒處理,發揮好審計的教育、引導和警示作用。各級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任務,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聯合監督機制。
貫徹落實《意見》,必須加大黨委領導力度,緊密結合單位實際,研究制定措施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必須加強對《意見》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指導和跟蹤督導,及時總結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執行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有力有序地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努力推動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健康深入發展。(責任編輯:楊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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