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隨后發出的私有化文件中,進一步披露了有關邵逸夫成立的邵氏信托基金的部分信息。這份文件顯示,邵氏信托基金的受托人為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下稱“邵氏受托”),受益人則包括根據信托契約要求挑選的任何個人或慈善組織。
盡管他已經多年遠離福布斯富豪榜,但無人質疑他的富豪地位;他身在娛樂圈,身邊常伴美女,但關于他的“八卦”卻常常與慈善有關。邵逸夫爵士,可能是中國為數不多的令窮人和富人都深切緬懷的富豪。
而與香港其他富豪家族相比,邵逸夫灑脫的家族產業處理方式也被視為學習的目標。不少媒體報道稱,邵逸夫生前已將大部分資產套現后注入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下稱“邵氏信托基金”),并早已立下遺囑,避免子女與太太爆發爭產糾紛。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邵逸夫決定將所有資產投入慈善事業,而只是選擇了以一個信托基金同時承擔家族信托和慈善信托兩種功能的方式來傳承財富。
多功能信托:僅非慈善
即便2009年的這份文件公開了具體的受益人名單,時至今日的受益人是否依然不變同樣無法確定。能夠肯定的只是,這一信托并非僅為慈善用途。
與大多數香港富豪相比,邵逸夫的選擇確實大不同。
一般而言,在香港,設立多個信托分別實現傳承家族財富和慈善事業等不同目標,是比較常見的處理方式。例如,李嘉誠名下設立有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等四個全權信托,用以持有家族成員在上市公司的權益,此外,他還單獨設立了李嘉誠慈善基金會從事慈善事業。而邵氏信托基金,則集合了兩種功能。
邵氏信托基金是邵氏資產的最終持有人,公開信息顯示,這間成立于百慕大的信托基金通過在瑙魯共和國注冊的Shaw Holdings Inc.和香港本地注冊的賜一有限公司(下稱“賜一”)間接持有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邵氏基金”)和邵逸夫獎基金會有限公司(下稱“邵逸夫獎基金”),再由邵氏基金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09年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下稱“邵氏兄弟”)私有化退市前的財報顯示,Shaw Holdings Inc。、賜一和邵氏基金分別持有其263,610,872股、11,761,000股和21,735,000股股份,方逸華另持有1,378,000股(也視作邵逸夫持有)。而邵氏兄弟和邵氏基金當時再分別持有無線電視的113,888,628股和27,286,200股股份,方逸華另持有1,146,000股(也視作邵逸夫持有)。
在隨后發出的私有化文件中,進一步披露了有關邵逸夫成立的邵氏信托基金的部分信息。這份文件顯示,邵氏信托基金的受托人為Shaw Trustee (Private) Limited(下稱“邵氏受托”),受益人則包括根據信托契約要求挑選的任何個人或慈善組織。
“信托契約中一般會列明該信托的受益人,可能是羅列具體姓名,也可能只是給出一個確定受益人的原則。區別在于,一旦確定受益人之后,固定信托一般不能更改,而全權信托可以在受益人名單刪除或者添加某些成員。”香港一名從事離岸信托的專業人士解釋稱。
不過,公開資料并未顯示邵氏信托基金的受益人具體包括哪些個人或慈善組織,也未公布信托的類型。“無論是全權信托還是固定信托,都會涉及信托契約。”上述專業人士指出,僅從立有信托契約這點,并不能確定邵氏信托基金的類型。
如果從允許受托人根據信托契約挑選合資格的受益人來看,邵氏信托基金賦予了受托人一定的酌情權,而若該信托確為全權信托,即便2009年的這份文件公開了具體的受益人名單,時至今日的受益人是否依然不變同樣無法確定。能夠肯定的只是,這一信托并非僅為慈善用途。
無論是李嘉誠般“徹底分割資產”,還是邵逸夫這樣采用一個多功能信托,首先有當事人自身的偏好和其他因素的影響。而拋開這些因素,無法確定全部資產在慈善和家庭之間的分配比例,或許是其選擇多功能信托的另一個原因。
“(在香港)個人資金一旦注入慈善基金,日后就不能再收回。”前述專業人士指出,但從法律角度考慮,“多功能信托”也同樣存在弊端。理論上,受托人的職責在于為受益人的利益服務,這意味著受托人需要權衡受益人的身份。如果一個信托的受益人全都是家族成員,他們的性質比較相同,慈善組織和家庭成員之間則可能出現利益沖突。
遺囑配合信托
或許是為了避免家族成員間日后爭奪遺產,或許是因為子女無意接班自己的影視事業,晚年的邵逸夫一直在將名下各類資產做變現處理。
2009年,邵氏兄弟私有化退市。有媒體報道指,2年后,股東們決定將邵氏兄弟以95億港元賣給臺灣宏達電子公司董事長王雪紅、香港錦興集團主席陳國強和私募基金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 LLC組成的財團。香港公司注冊處的資料顯示,2011年11月,邵氏兄弟已經更名為Clear Water Bay Land Company Limited。
同一年,邵逸夫同時將26%的無線電視股權出售給王雪紅、陳國強和私募基金Providence Equity Partners LLC;邵氏基金則將持有的2.59%股權捐贈予數間教育及慈善機構,持股比例降至3.64%。
此外,邵逸夫家族早年在香港購入用作戲院的諸多物業也已被陸續出售。根據《明報》,2009年,邵逸夫將觀塘寶聲戲院以2.18億港元出售,另一處旺角文華戲院也已被賣出。而這些變現后的資金大多被裝入了邵氏信托基金中。
“如果子女不想繼承家族事業,并不一定要將所有資產出售變現后注入信托。”上述專業人士認為,一般的信托本身就已經可以解決“子女不愿繼承父業”的問題,將公司股權注入信托,把公司管理和家庭成員收益分隔開,子女可以根據約定選擇職業經理人來管理,保持公司運作的同時,也可以享受權益。
除了設立信托,媒體報道稱,邵逸夫早在10多年前就留下了遺囑。“有些資產不便注入信托,比如與人合伙持有或以個人名義持有,可以以遺囑來補充處理。”前述人士解釋。
在已被變現的資產之外,同時擔任著邵氏基金、邵逸夫獎基金和賜一以及邵氏置業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的方逸華名下仍有其他資產。除了持有無線電視0.26%股權,方逸華現在仍持有位于銅鑼灣核心地段的珠城大廈基座翡翠明珠廣場影院,市場估計現市值逾10億港元。此外,邵逸夫還通過一間與方逸華同任董事的私人公司,共同持有炮臺山秀明中心和北角海景臺各一個單位,估值約2200萬港元。
而邵逸夫的四名子女則留在新加坡打理邵氏在當地的產業。
上世紀80年代起,邵逸夫與哥哥邵仁枚在新加坡創下的產業已經開始交到邵逸夫的兩個兒子邵維銘和邵維鐘手中。現在,邵氏在新加坡的業務包括地產、影院、電影發行等,擁有邵氏商業大廈(Shaw Plaza)、邵氏大廈(Shaw House)、邵氏中心(Shaw Center)等8個商業地產項目,并持有6個住宅物業項目和7家影院。同時,大兒子邵維銘同時擔任新加坡邵氏基金和邵氏公司(The Shaw Organization Private Ltd)的主席,并曾擔任新加坡大東方[0.00% 資金 研報]控股及其子公司新加坡大東方保險的董事。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2年底,邵維銘和邵維鐘還分別持有新加坡大東方保險0.26%和0.22%的股份。(編輯 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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