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帶量采購”是當下藥品招標引入的新導向和思路之一,也成為各地醫藥招標中的熱詞,但安徽省蚌埠市剛結束的帶量采購卻引發了業界爭議。4月24日,安徽蚌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完成:單品種帶量詢價采購,降價25%。
“帶量采購”是當下藥品招標引入的新導向和思路之一,也成為各地醫藥招標中的熱詞,但安徽省蚌埠市剛結束的帶量采購卻引發了業界爭議。
4月24日,安徽蚌埠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完成:單品種帶量詢價采購,降價25%。而紅日藥業[0.00% 資金 研報]、白云山旗下子公司、江蘇奧賽康、GSK等8家藥企因列入單品種帶量采購目錄的藥品降價幅度未達到25%,其所有藥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
對于這8家企業的永久性禁令,包括白云山等多家藥企在內的業內人士都認為該做法簡單粗暴,違反了公平公正原則。一位藥品流通企業總裁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上述聯合體沒有權力對藥企售藥進行禁止,藥企實際并不怕降價,但前提是要真正能帶量采購并使用,保證藥企不虧損。
北京鼎臣醫藥咨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將其所有藥品都禁售這損害了當地消費者的用藥選擇權利,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應該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
8家藥企遭封殺
4月10日,蚌埠衛生局公布相關文件要求各單品種藥品生產企業或授權的代理商在蚌埠市的讓利幅度不得低于省藥品限價目錄中醫保支付價格的25%。生產企業可以通過直接讓利,或通過代理商承諾讓利的方式進行。
4月19日,由94家蚌埠市公立醫療機構組成的藥品采購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發布致藥企的一封信,該信明確規定列入單品種目錄范圍內的藥品其降幅未達25%的,其生產企業所有藥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
另外,上述信中還明確表明,針對未達標企業,將由聯合體上報省醫藥采購平臺,申請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一次,同時上報省醫改辦和國家醫改辦,申請以企業不良行為備案。
4月22日,蚌埠市衛生局官網通報了本次集中代理采購的成果。蚌埠市衛生部門介紹,此次采購聯合體集中帶量采購,于4月21日在蚌埠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舉行,經過一天評審,單品種帶量詢價采購有20余種藥品中標,藥價降幅25%;打包競爭性磋商采購共確定市外5家、市內5家共10家配送企業為中標供應商。
蚌埠市衛生局稱,從采購結果來看,蚌埠市基本上完成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初期目標,并表示,接下來將出臺《藥品耗材設備集中帶量采購監督執行辦法》等配套文件,以加強對中標企業、配送企業、醫療衛生機構的監督管理。
而此前聯合體的“警告”也并非虛發。
4月23日,聯合體發布公告稱,山東丹紅制藥、廣州白云山制藥總廠、北京四環制藥、哈爾濱松鶴制藥、江蘇奧賽康藥業、大理藥業、天津紅日藥業、GLAXOSMITHKLINE MANUFACTURINGS.pA這8家企業對列入單品種目錄單位內的藥品未達到25%的降幅,其生產企業所有藥品永久性不得在蚌埠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
4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就上述問題采訪采購聯合體,但對方稱讓“找領導”便直接將電話掛斷。
隨后,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白云山董秘辦,相關負責人即表示,上述做法對藥企不公平。如果藥企被要求大幅降價導致沒有利潤,企業會自動退出,這是一種市場行為。而永久禁入該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銷售,這有違市場公平競爭原則。
對此,有市場分析人士認為,盡管降價對解決當下藥價居高不下是一個重要舉措,但聯合體的做法過于粗暴。史立臣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該聯合體的招標過程有多處存疑之處,如所謂的25%降價幅度依據怎樣的標準,對于不達標的藥企為何要進行永久封殺?將上述8家藥企所有藥品在公立醫院永久性禁售,這損害了當地消費者的用藥選擇權利。
帶量采購落實受質疑
事實上,藥品“帶量采購、量價掛鉤”起源于上海閔行區,其“一品一規一廠一配送”的藥品集采模式后來被安徽省借鑒,最終設計成了“一品三劑型兩規格”加“單一貨源承諾制”的基本藥物帶量采購模式。
2015年2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關于完善公立醫院藥品集中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分類采購和帶量采購等思路。制度設計的初衷是:藥品招標應引入“量”的概念,以此幫助企業產生規模效應,并最終實現合理降低藥價和扶持優質企業做大做強的雙重目標。
從目前公開資料看,廣東、上海兩個用藥大省市均已深入開展了“帶量采購”探索,湖北、江蘇、安徽等近10個省市也在一些招標文件中強調了“帶量采購”的執行。“帶量采購”已然成為2015年藥品招標中的關鍵詞之一。
在一位藥品流通企業總裁看來,帶量的同時意味著該批量藥品供應企業的惟一性,可減少藥品購銷過程中的灰色空間,確保采購結果落實。“就蚌埠招標的過程中看,是否真正能實現帶量采購仍需存疑。”
上述總裁稱,藥企實際上并不抵制藥品降價,若真正能實現帶量銷售的同時獲得利潤,企業何樂不為,但在一個區域或全省范圍內真正實施并不容易。
實際上,醫院處方藥銷量的核心是醫生處方。一位具有多年經驗的藥品招標負責人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稱,根據上一年藥品的銷量決定藥品帶量做依據并不現實,“如果產品不是壟斷性的,醫生治療處方選擇余地較大。可能中標企業價格下去了,銷量卻并沒有提升,企業降價銷售還可能帶來虧損。”
另據了解,目前某些省份文件報量要求,按照采購醫療機構的上年度用藥量的80%或者上下浮動20%來報量。上述藥品招標負責人指出,這些上下浮動的量,準確率差容易失誤,而且也不排除醫療機構單方面想壓低采購價格而有意放大采購量的可能性。
史立臣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紅日藥業、江蘇奧賽康、GSK等8家藥企單品種帶量采購目錄的藥品不愿意降價25%,企業肯定是有其自身的理由。從藥品特性看,并非所有藥品都適合降價25%。但若真正實現帶量銷售,很多企業降價幅度甚至可能達到40%。
藥企若一味地被迫降價,有的可能會忽視產品質量,還有很多企業是不再生產低價藥,這也是很多低價藥在市場消失的原因之一。史立臣舉例稱,以前某常用藥1瓶100片僅需1-2元錢,但因為被要求再降價,企業無利可圖,便改變包裝,目前在市場7-8元一盒,每盒20片藥,其中還留出了降價空間,但實際是消費者承擔了更多的費用。
“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應該由醫保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醫保支付標準,引導市場價格合理形成。”史立臣表示。(編輯徐煒旋)
互聯網風云人物名錄
世界500強公司簡介及名錄列表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信息
各行業展會簡介
各行業展會開展預告信息
政府企業招標公告
政府企業中標信息
全國科技園區簡介
公司新聞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