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青海競帆律師事務所關于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青海競帆律師事務所
關于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競律非訴字(2013)73 號
致: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競帆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正文、紀美怡律師(以下簡稱“本所律師”)出
席公司召開的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股東大會”)并進行
見證。本所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青海鹽湖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根據現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
定和要求,對公司提供的與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有關的文件和事實進行了核查和驗
證。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本著勤勉盡責的精神,
就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股東大會的表決
程序等事項發表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
根據公司董事會于 2013 年 12 月 7 日刊載在《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的
《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召開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
下簡稱“《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定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 14:00 在青海省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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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勝利路 19 號鹽湖大廈 5 樓 502 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網絡投票
時間為 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3 日。公司董事會已就本次股東大會
的召開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東?!豆蓶|大會通知》列明了有關本次股東大會
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召集人、出席對象、會議議題、股權登記日、會議登記
辦法等主要事項,載明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會議召開方式以及參與網
絡投票的股東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東大會規則》、《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
議如期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 14:00 在青海省西寧市勝利路 19 號鹽湖大廈 5 樓
502 會議室召開,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長王興富先生主持。會議召開的實際
時間、地點與《股東大會通知》中所告知的時間、地點一致,召開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于 201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3 年 12 月 23 日進行,其
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3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
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3 年 12 月 22 日 15:00 至 2013 年 12 月 23 日 15:00 期
間的任意時間。本次股東大會已按照《股東大會通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向公司股東提供了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
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關于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
(一)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
根據截至 2013 年 12 月 1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名冊、出席會議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文件、股東持股憑證、授權委托書、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會議網絡投票
結束后提供給公司的網絡投票統計結果等證明文件,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的股東或委托代理人和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計 52 人,代表股份 1,168,9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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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 73.4937%。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
股東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 1,120,17 2,130 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 70.4285 %;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共 37 人,代表股份 48,751,688 股,占公司股份總額的
3.0652%。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參加表決的股東資格,其身份已經由深圳證券交易
所網絡投票系統進行認證。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其他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還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及其
他高級管理人員,均具備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資格。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
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三、關于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
(一)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委托代理人以
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就提交本次股東大會審議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項進行了投
票表決。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現場投票進行了計票和監票,
并當場公布表決結果。
(二)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網絡投票
的投票總數和統計數,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結果。
(三)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審議并表決了如
下議案:
1、審議《關于公司向商業銀行申請銀行貸款 7 億元的議案》
同意 1,167,905,004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99.9128%;反
對 223,35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191%;棄權 795,46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681%。
2、審議《關于公司向商業銀行申請銀行貸款 9.5 億元的議案》
同意 1,167,905,004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99.9128%;反
對 223,35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191%;棄權 795,46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681%。
3、審議《關于提名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3.1 候選人謝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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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選舉謝康民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采用累積投票制,得票數為
1,167,749,595 股。
3.2 候選人吳文好
會議選舉吳文好先生為公司非獨立董事,采用累積投票制,得票數為
1,167,744,397 股。
4、審議《關于提名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4.1 候選人張建祺
同意 1,167,887,504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99.9113%;反
對 217,85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186%;棄權 818,46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700%。
5、審議《關于對間接控股子公司--青海鹽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貸
款擔保的議案》
同意 1,167,839,902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99.9073%;反
對 270,954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232%;棄權 812,96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695%。
6、審議《審議增補公司非職工監事的議案》
6.1 候選人李志強。
同意 1,167,858,504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99.9089%;反
對 243,65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208%;棄權 821,662 股,
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總數的 0.0703%。
經本所律師驗證,本次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方式逐項表決通過了《關于公司
向商業銀行申請銀行貸款 7 億元的議案》;《關于公司向商業銀行申請銀行貸款
9.5 億元的議案》;《關于提名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關于對間接
控股子公司--青海鹽湖海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審議增補
公司非職工監事的議案》;以累積投票方式表決通過了《關于提名五屆董事會非
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
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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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及《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和出席會議人員的資
格以及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四份,于見證律師簽字并由本所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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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為《青海競帆律師事務所關于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之簽字蓋章頁】
青海競帆律師事務所 見證律師:王正文
負責人:王四林 紀美怡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