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關于公司為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
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
知》、《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公司對
外擔保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審議了《關于公司為長江證券承銷保
薦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現發表意見如下:
一、同意公司為全資子公司——長江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長江保薦)提供最高不超過 2 億元人民幣的凈資本擔保承諾;
二、公司就該項擔保對長江保薦業務發展以及對公司風險控制指
標的影響進行了分析測算:上述擔保承諾金額計入長江保薦的凈資本
后,可以滿足長江保薦業務發展的需要;上述擔保承諾金額扣減公司
凈資本后,公司涉及凈資本的各項風險控制指標變動較小,仍符合監
管要求;
三、上述擔保行為符合公司正常經營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
東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同意提交公司董事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為長江證券承銷
保薦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獨立意見》簽署頁)
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簽名: 高培勇 湯谷良 何德旭 龍翼飛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