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
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
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長江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審議了公司第
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提交的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系列議案,現發
表意見如下:
一、同意聘任葉燁先生為公司總裁;同意聘任徐錦文先生為公司第
七屆董事會秘書;同意聘任胡剛先生、徐錦文先生、董臘發先生、胡曹
元先生、田洪先生、陳水元先生為公司執行副總裁;同意聘任陳水元先
生為公司財務負責人;同意聘任董臘發先生為公司合規總監;
二、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學歷職業、專業素養等
情況的基礎上進行的。被聘任人具備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水平與能
力,未發現上述人員有《公司法》規定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
形,未發現其受到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行政處罰、公開譴責或
三次以上通報批評,未發現其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發現其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高
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上述人員均已獲得監管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三、本次聘任的提名程序、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
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本頁無正文,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聘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的獨立意見》簽署頁)
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簽名: 高培勇 湯谷良 何德旭 龍翼飛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