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關于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
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實事
求是的原則以及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認真審閱了《關于公
司購買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金融產品的議案》,現發表獨
立意見如下:
一、公司董事會對該關聯交易的審議符合有關法律、法規關于關
聯交易的規定;本次關聯交易不存在關聯董事,不需要回避表決;公
司在連續 12 個月內發生的與長信基金的關聯交易累計金額,未超過
公司 2012 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 5%,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即生效,
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該關聯交易事項符合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
定,交易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沒有損害公司股東特別是中
小股東的利益;
三、同意本次關聯交易,該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
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董事會審議通過本議案后即可
生效。
(本頁無正文,為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
獨立意見》簽署頁)
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簽字: 高培勇 湯谷良 何德旭 龍翼飛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