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關于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函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
議將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召開,本次會議擬審議《關于公司購買長
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相關金融產品的議案》。根據《關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的有關規定,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事前
審閱了關于公司購買長信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長信基
金)相關金融產品的文件,現發表意見如下:
一、“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作為公司參股子公司
長信基金旗下的貨幣型基金產品,風險低、流動性強,歷史收益水平
較高;“長信—香港 1 號資產管理計劃”主要投資在香港上市的中資
股票、受惠于中國增長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等,擔任其投資顧問的長
江證券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過往投資表現較穩定,能有效控制
市場波動風險,旗下產品業績表現較好。該關聯交易在保證公司資金
流動性的前提下,既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促進子公
司的業務發展,符合公司整體利益,未對公司獨立性產生影響;
二、該關聯交易標的為市場公開發售金融產品,“長信利息收益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根據合同約定,其申購價格固定為每份 1.00
元;長信—香港 1 號資產管理計劃”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本計
劃采用人民幣、美元的雙幣種銷售,其中人民幣參與價格為開放期資
產委托人申請參與當日的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凈值;美元參與價格為開
放期資產委托人申請參與當日的人民幣參與價格除以當日中國人民
銀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上述交易的定價符合關聯
交易公允定價的要求,定價依據客觀、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
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三、該關聯交易涉及金額未達到公司 2012 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
5%,在董事會關于關聯交易事項的決策范圍內;
四、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審議。
第七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簽字: 高培勇 湯谷良 何德旭 龍翼飛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