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證券代碼:600006 證券簡稱:東風汽車 公告編號:臨2013-051
東風汽車關于控股子公司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
出售資產的關聯交易后續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3 年 11 月 21 日本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 38 次會議和 2013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鄭州日
產汽車有限公司出售鄭州工廠的議案》,并于 2013 年 11 月 23 日和
2013 年 12 月 10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
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刊登了相關公告,詳見《東
風汽車關于控股子公司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出售資產的關聯交易
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3-039)和《東風汽車 2013 年第一次臨時股
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3-045)。近日,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與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正式簽署了《鄭
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與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資產轉讓合同》,現將
與合同有關的事項披露如下:
一、合同主體
甲方: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
乙方:鄭州日產汽車有限公司
二、交易內容
經雙方友好協商,乙方同意將合法擁有的位于河南省鄭州市經濟
技術開發區鄭州工廠的所有建筑物及設備、土地(詳見 201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資產評估報告》和《土地
估價報告》)及與其相關的人員、債權、債務和全部業務轉讓給甲方。
所轉讓資產的評估價值為 109,956.16 萬元。
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鄭州分公司是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的
分公司,承擔履行本協議項下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的全部權利、義
務和結算。
三、交易價格及相關稅費
本次資產轉讓價格以中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為
依據,經雙方協商并一致同意,乙方轉讓給甲方資產價格為人民幣
109,956.16 萬元。
本次交易產生的稅費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由各自承擔;如果存
在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費用發生,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50%。
四、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本次資產轉讓價款分兩次付清,第一次:在本協議正式生效后
10 日內,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95,000 萬元。第二次:
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甲方以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14,956.16
萬元。
五、資產實物交接安排
本合同獲得批準并蓋章正式生效后,甲乙雙方辦理實物交接。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審批機構分別批準并蓋章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人簽字并蓋章之日起正式生效,至合同雙方均完全履行了本
合同規定的義務之日終止。
七、違約責任
雙方承諾嚴格遵守本合同之約定,違約方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
賠償受約方因違約行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八、付款方履約能力
廣州風神汽車有限公司依法存續且經營正常,財務狀況良好,具
備良好的履約能力。
特此公告!
東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