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12-24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
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我們作為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的獨立董事,審閱了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相關資料后,
對《關于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江陰海潤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發
表如下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海潤電力對信達資產收購的標的債權進行債務重組,
在12個月債務重組期限內由海潤電力向信達資產分期償還全部債務及資金成本
合計人民幣106,339,379.00元,公司擬為海潤電力償還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
保,擔保期限為12個月。
公司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海潤電力,目前經營狀況穩定,財務風險
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符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和經營管理的需要,未損害公司
及股東的權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會《關于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
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發[2003]56號)及《關于規范上市公司對
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我們同意公司對海潤電力償還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為12
個月,該擔保事項還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獨立董事:
洪冬平 徐小平 金曹鑫
2013 年 12 月 23 日